自“雙規”到移送司法,再到一審開庭,正廳級幹部張澤忠曾一直是認罪服法的典型。但一審被判處死緩後,張已正式提起上訴。7月3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張澤忠死緩,張澤忠曾任山東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兼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被認定的受賄金額是1701萬餘元。
從青島市委秘書長到山東省政府副秘書長,張澤忠長期擔綱地方黨政機關“管家”角色,他的貪賄事實中,也體現了相關“後勤”工作中資産資金運作機制漏洞。
省直機關“大管家”
2008年,張澤忠升任山東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兼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成為山東省政府機關的“大管家”,其多筆受賄行為凸顯了這一崗位的特點。
案件材料顯示,山東省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下稱省管局)在濟南市長裕嶺有一塊後勤基地,基地承包給了山東通福達農業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張澤忠幫助通福達公司在協調減免承包費用、協調村民阻止建設方面提供了幫助,收受了通福達公司董事長方勇3萬元。
山東省安達汽車服務公司是省管局的下屬單位,2010年時,張澤忠決定由安達公司每年給省級機關車隊200萬補貼,這份補貼以免費加油、維修的方式發放,為了表示感謝,車隊隊長成道金送了張澤忠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