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愛霞另外一起100萬的共同受賄事實,是2004年,張澤忠幫助中鐵十九局第五工程公司承攬青島市嶗山仰口隧道工程,張愛霞收受了該公司總經理平國友送的100萬。
在擔任青島市委常委、秘書長時,張澤忠一定程度上也擔綱“管家”角色。2004年,其兼任市級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在委託代建市級幹部住房、土地置換等方面,為青島海信房地産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幫助。
檢方認為,2005年,張澤忠以低於市價340萬元的價格,購買了海信地産公司開發的3套住房。
海信地産公司董事長劉某的證言稱,2004年,海信地産公司代建的副市級領導幹部樓佔用了其公司另一項目的土地,由市建委下屬一家公司名下奧帆基地東的一塊土地來置換,張澤忠多次為置換土地的事同土地、建設部門進行了協調。
一審判決書顯示,張澤忠購買這3套住房時,一名建築商蘇茂生為其支付了163萬元,蘇茂生為張澤忠買房的原因,是張澤忠給其妻子劉曼麗在工作調動、低價購房等方面提供了幫助。
時任青島市住房發展中心主任、副主任等人的證言稱,2004年7月,青島市住房發展中心讓一家公司代建了12套市級領導幹部週轉房,後來因財政資金問題,決定留下7套分配給機關幹部,剩下5套退回。蘇茂生的妻子劉曼麗通過張澤忠,以4078元每平米的價格購買了兩套。
“被‘雙規’後,張澤忠主動交代了另外18個單位和9個人的行賄,共計1701余萬元。”曾介入張澤忠案的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律師欒少湖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