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山東賓館也是省管局下屬單位,2010年時,山東賓館被濟南金馬麗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金馬麗晶公司)承包,為了感謝張澤忠在承包經營、消防整改中提供的幫助,金馬麗晶公司實際控制人魏國德送了他9萬元。
省管局還有下屬的住房單位,名為山東省省直機關住宅建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建設公司),建設公司在建設省直漢峪住宅小區時,遭遇了項目規劃與土地性質不符的問題,建設公司董事長孫國棟的證言稱,張澤忠在小區規劃更改方面做了很多協調工作,因此送了他6萬元。
而2010年時,青島市建築設計院中標了漢峪小區的設計項目,張澤忠在提供幫助後,收受了2萬元。
為了調回省管局工作,2011年到2012年,山東省省級機關人防辦主任史靜本分5次送了張澤忠3萬元,判決書顯示,這3萬元行賄款來源於山東省省級機關人防辦。
省管局還有一家下屬單位,名為山東省政通後勤服務中心,2006年12月開始,服務中心由許桂金承包,2012年初,為了感謝張澤忠對其業務開展提供幫助,許桂金送了張澤忠1萬元。
判決書顯示,許桂金所稱的業務開展,是2011年和2012年,政通中心提出舉辦“全省機關消防安全保衛防範培訓班”、“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班”,張澤忠同意後舉辦。
對於上述受賄,張澤忠認為,是其在住院、學習、過節期間收受的營養費、招待費、過節費等,屬於收受禮金的違紀行為,不構成受賄。但這並未被一審法院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