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文明養犬是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的需要,也體現了城市的人居品質和文明程度。6日上午,記者從濟南市委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濟南市制定出臺了《濟南市文明養犬管理條例》,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濟南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室副主任何修冬介紹,《條例》對飼養犬只的數量、品種和場所,犬只免疫、登記以及收費等作出規定。明確在重點管理區內每戶居民限養一隻犬,禁止個人飼養大型犬、烈性犬,但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的殘疾人飼養扶助犬的除外。規定養犬人應當在其獨戶居住住所或者單位場所內飼養犬只,禁止在機關和醫療衛生、教育機構、企事業單位等公共區域養犬。規定養犬人應當自犬只出生滿三個月或者取得未免疫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有資質的動物診療機構為犬只接種狂犬病疫苗,並於免疫有效期滿前三十日內定期進行免疫。規定在全市範圍內均實行犬只登記,養犬人應當自取得犬只之日起三個月內,憑動物診療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向所在地養犬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初始登記。登記有效期為一年,應當在有效期滿前三十日內申請辦理年度登記。明確實行重點管理區登記收費制度,收費標準依照有關規定報請批准後向社會公佈。規定申請養犬登記時應當攜帶犬只或提供犬只照片,提交相關材料。調整規範公安機關的辦理流程,同時本著便民原則,規定公安機關在居委會、村委會設立便民服務點,為辦理養犬登記提供方便。
如個人在重點管理區飼養多於規定數量的犬只或者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犬只。未辦理養犬初始登記或者年度登記的,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犬只。對違反養犬行為規範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等等。
此外,《條例》還對養犬人應當遵守的文明養犬行為規範作出規定。一是規定養犬人不得侵擾鄰里及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驅使犬只恐嚇或者傷害他人,不得虐待、遺棄犬只。二是明確禁止攜帶犬只進入的場所,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學校、幼兒園、醫院、博物館、青少年宮、烈士陵園、公園等公共場所。同時,對禁入場所之外的公共空間管理單位,規定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允許犬只進入,允許進入的可以設置犬只活動區域;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據養犬公約劃定犬只活動區域。三是對重點管理區內攜犬外出應當遵守的規定予以規範,比如為犬只戴束項圈、係掛號牌,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用1.5米以下的束犬鏈(繩)牽領攜帶,禁止使用伸縮犬繩,避開市民出行、乘坐電梯的高峰時段,隨身攜帶器具及時清除犬糞等。飼養的大型犬、烈性犬應當實行圈養、拴養,非因免疫、登記、診療需要不得攜帶外出。四是對犬只傷害他人、染疫或疑似染疫以及死亡處理作出規定,明確犬只傷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並將犬只送交檢測。養犬人發現犬只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及時報告。犬只死亡的,由動物無害化處理機構進行處理,不得隨意棄置。(記者 徐英淦 馬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