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澤忠2012年3月被山東省紀委“雙規”,牽涉到青島“涉黑組織”聶磊案。2000年時,擔任青島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兼市人事局局長的張澤忠,接受了聶磊手下劉峰玉贈送的一套房産。後來他把這套房置換了出去,作價19.5萬元。
檢方認定張澤忠收受的最大一筆賄賂,亦是在其2005年任青島市委常委、秘書長時,幫助青島啟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毛偉剛,在交通銀行青島分行取得了1.2億元貸款。
事後,毛偉剛為了表示感謝,免除了張澤忠妹妹張愛霞欠他的500萬債務。張愛霞在青島市開了一家美食廣場,其以共同受賄600萬元,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2年。張澤忠的妹夫莊建偉因窩藏罪被判刑2年。
時任交通銀行青島分行行長陸濤的證言顯示,毛偉剛的貸款申請並不符合貸款條件,但“因綜合分析認為貸款風險可以控制,再加上張澤忠打了招呼,就同意發放貸款”。
這位分行行長稱,“看重”的是張澤濤的市委秘書長身份,因為交通銀行總行領導來青島時,“需要通過張澤忠協調安排與青島市委的主要領導會見等事宜”,“另外向青島市委的主要領導彙報青島分行繳稅、清欠、支援國企發展等情況,也需要張澤忠安排”。
儘管張澤忠主動交代了幫助開發商貸款的事實,但在開庭時,張澤忠稱自己並沒有授意開發商給予自己妹妹好處,他與張愛霞並不存在合謀,因此不應認定自己受賄。
張澤忠在上訴狀中還稱,自己與陸濤之間“沒有任何制約力”,作為商業銀行的交通銀行青島分行自主依法經營,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