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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打孩子就是虐待

金先宏

    《環球時報》于7月13日報道了中國旅美學者曹顯志被指控對女兒進行性騷擾並遭警察槍擊身亡的事件。目前,雖法院已同意他妻子弋真領回女兒,但仍裁決警察是執行公務中的自衛行為,是無罪的。雖然弋真為此案奔波呼號,但作為在美國生活多年,並親自處理過類似案件的人,我認為此案可能不會出現戲劇性的轉折。

    “保護兒童組織”權力大

    在美國,由於虐待兒童事件層出不窮,法律對此處置十分嚴厲。應運而生的“保護兒童組織”擁有極大的權力,凡被其帶走的孩子,極少有在短期內領回的。大多案子會拖延數年,家庭永無團聚的屢見不鮮。現在,國人赴美留學、移民的越來越多,對美國在這方面的法律實在不能掉以輕心。稍有不慎,極易發生骨肉分離或傾家蕩産的悲劇。

    在加州,一位白人母親領著一對兒女到超市購物。因為男孩頑皮不休被母親在臉上打了一巴掌。要是在國內,人們肯定會説:“這孩子真該管教!”而超市的售貨員卻當即報警。付款出門時,在外等候的警察立即迎上去,問她是否打了孩子。母親説:不錯,他太搗蛋,又不服管教。所以我打了他。警察二話不説,馬上給她戴上手銬押進警車。而孩子則被“兒童保護中心”送到有養育能力的人家寄養。為了將她保釋出來,她丈夫變賣了房産,才湊足20萬美元的保釋金,但事情至今仍無結果。美國人尚且如此,在這裡生活的華人就可想而知了。

    8個月的孩子離了爸媽

    筆者在紐約任領事期間,就曾處理過類似的案件。老李留學美國,中年得子,對兒子十分疼愛。有一天,孩子患病到醫院就診,檢查身體時發現僅8個月的孩子居然有右臂骨折的舊傷,對此夫婦兩人竟然毫不知情。夫婦倆愛子心切,當場相互責怪起來,醫生一邊冷眼旁觀,覺得丈夫性格急躁,可能有虐待孩子的行為,就報了警。“保護兒童組織”隨後攜警察進行調查,並要帶走孩子,孩子的母親當然不同意,與警察扭打在一起。結果,不僅孩子被奪走了,夫婦兩人還被控“虐待兒童”、“妨礙司法”和“拒捕”。二人向當地僑社求助,在華人報紙上連日刊登有關消息和評論,對此事大加抨擊。幾個月過去了,事情不僅沒有得到解決,反而更加惡化。當時的總領事湯興伯先生便要我出面解決此案。我知道這事難度挺大,但只得勉為其難。

    我考慮再三,覺得採取強硬姿態無濟於事,因為美國司法獨立,很少會受政治影響。所以決定用“軟”方式化解矛盾。我先致電當地僑社,一來表示對他們關心此事的感謝,二來請他們停止對此事的宣傳,特別是停止在華文報紙上炒作此事。隨後我又打電話給“保護兒童組織”。對方一聽我的身份,立即流露出高度的戒備。我態度謙和地説:“我認為,你們的做法完全正確。你們為捍衛兒童權益,恪盡職守,本領館甚為欽佩,堅決支援你們的工作。”對方對此大感意外,態度立即緩和。我見機就向對方大談兩國文化差異,但對方説已經為孩子指定了律師,沒辦法,我只好去找律師。

    對方律師是一女士,我又大談了一通文化差異,對方好像有些鬆動。但對簿公堂還是不能避免,情況對我們非常不利。如果我們不能要回孩子,那就意味著骨肉分離的結果。後來,我向孩子父母的律師提出一個折衷方案:請對方立即將孩子送回北京,由家中有經驗的老人負責撫養。經過雙方律師的磋商,法官最後裁決:老李夫婦可以將孩子領回,但必須在確定的日期,在機場直接交給中國領事。由中國領事派人立即乘機送回北京,由有經驗的老人撫養。整個過程,孩子不能帶出機場。另外,孩子回到北京後,每半年必須向他的律師呈交一份由醫院簽署的健康報告。

    根據最後商定,在肯尼迪國際機場由我領過孩子,然後交給他的母親,直接登乘“中國民航”班機返京。那天的航班起飛時間為上午9點,交接時間是8點,誰知一直等到8點40分,仍未見孩子人影。老李夫婦望眼欲穿,情緒極不穩定。在萬般無奈之下,只得向機場警察求助。兩位白人警察一聽事情原委,當即拍胸脯説:“領事先生請放心,沒有我們的同意,今天的航班不會起飛。”稍後,只見幾個非洲裔的人抱著孩子來到候機大廳,老李夫婦激動地衝上前去,結果被警察擋住了。我趕緊上前,接過孩子,再交給他的媽媽。此時,一家三口哭作一團。登機前,在給孩子換衣服時,發現孩子渾身上下都是瘡。原來,負責領養孩子的非裔家庭較為貧窮,衛生條件太差,讓孩子染上了這個病。老李忍不住破口大罵,好在他用的是漢語,對方只知其情緒衝動,並不知道説了什麼。最終,孩子安全上了飛機。

    我剛要離開,那兩個警察朝我走過來,他們説:因為那幾個非裔人來的太晚,他們就訓斥了幾句,結果幾個人要告他倆種族歧視。我趕緊對他説:我會證明你們沒有不當行為的,並且我會寫表揚信給你們的部門。不久,我收到紐約市警察總監的回函,説:您的表揚將存入他們的檔案。這將有利於他們的提升。

    教育子女得“入鄉隨俗”

    曹顯志的遭遇確實令人痛心。平心而論,即便是親生父親,為年已8歲的女兒下體換藥,也確實不妥,“保護兒童組織”所慮不無道理。發生問題時,曹顯志如能冷靜應對,求助律師,應該不致造成後來的惡性結局。而且,在美國任何情況下絕對不應抗拒警察執法,操槍與警察對火實屬無法原宥的致命大錯。

    在對事情感觸之餘,不得不提醒國人,在他人國土上生活的時候切不可對他國法律掉以輕心,如將我國教育子女的傳統觀念帶到他國,搞不好就會引來無窮的煩惱和災禍。

    

    《環球時報》 (2001年07月20日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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