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強:評厲以寧吳敬璉兩教授的公平觀

編者按

什麼是社會公正?社會公正與公平之間是什麼關係?公平與效率在目前的中國還值不值得關心﹖

至今為止,大多數中國人在談到公正與公平兩個詞語時,不太去分清二者之間的歧義。如果公平(結果平等)與效率也許不能兩全的話,那麼公正與效率是必須兩全的。近年來,西方一些學者儘管反對平等優先,卻不會反對公正至上。概言之,這種公正至上一是體現為“起點的公正”(機會均等),二是“作為規則的公正”。

在我們這個社會轉型期,社會公正無疑具有至為重要的意義。而非公正條件下兩極嚴重分化、社會發展失衡的現實已迫使我們不得不正視公平與效率的問題。我們編發韓強先生《經濟哲學》講稿中的這篇文章,不僅僅是為了重溫幾年前發生在經濟學界的一場爭論,更期望藉此引發更多的人來關注並討論這一極為重大的中國現實問題。

2001年以來,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和吳敬璉兩位教授分別發表了他們對經濟領域內公平與效率的看法。對這個問題的討論,實際不僅限于經濟領域,而且也是哲學、倫理學關心的問題。兩位教授都反對平均主義,都主張通過公平提高效益。研究他們學術觀點的差別,對我們進一步探討公平與效率問題有現實意義。

對厲以寧公平與效率觀的評析

厲以寧教授的主要觀點是,經濟學中對“公平”的三種解釋和跳出經濟學以外的第四種解釋。我們首先分析厲教授關於經濟學的三種解釋。

厲教授説:“公平的含義是什麼?經濟學上大體有三種解釋:一是在特定條件下平均分配叫公平,關於‘特定條件下’,我舉兩個例子:一個城市嚴重缺水,必須定量供應水,規定每人每天一桶水,有錢的人和沒錢的人都一樣,這就是公平;發生自然災害時,被圍困的人平均分配食物,這是平均分配,也是公平的。因為這涉及到生存權的問題,人在生存權面前是公平的。

“經濟學上的第二種解釋是:機會均等叫公平。大家都站在一條起跑線上,與運動場上賽跑一樣,差別是競賽的結果,但出發點是公平的。仔細推敲這一解釋就會發現問題,機會是不是均等的?機會不一定是均等的。例如兩個學生以同樣的分數考進了北大,一個學生家在北京或上海,父母是知識分子,他從重點中學畢業。另一個學生家在陜北、貴州或青海的農村,父母是文盲,從普通的縣中學畢業。那麼,兩個學生雖然都考上了北大,但後者肯定要付出比前者大若干倍的努力,因為他們的出發點是不一樣的,機會是不公平的。

“經濟學上的第三種解釋是:收入的合理差距叫公平。這個問題難就難在怎樣解釋‘合理’兩個字。經濟學上沒有解決這一點。比如對國家公務員,廳長的工資比處長高多少、處長比科長高多少算是合理?在大學裏,教授的工資比副教授高多少、副教授比講師高多少叫作合理?誰都沒法作出解釋,在實際中只能根據以往的情況作出調整,按一個大概的比例來執行,這裡的‘合理’標準比較模糊。儘管如此,經濟學上還是承認了收入的合理差距是公平的。”

對於第一種解釋:“特定條件下平均分配叫公平”,這是大家都認同的,因為“涉及到生存權的問題,人在生存權面前是公平的”。

對於第二種解釋——機會均等叫公平。厲以寧以高考為例子,説明“出發點是不一樣的,機會是不公平的”。我認為厲教授實際上是把出發點的公平,與過程的公平混在一起談了。當前高考中的一個熱門話題就是全國統一考試,但是各地的錄取分數線不同,結果造成了同樣報考北大,但“分數段”不同的情況,也就是説沒有實現“分數面前人人平等”。但是這個問題並不是“都站在同一起跑線”上造成的。因為統一考試是針對要考大學的所有考生而言的,不管你是來自什麼家庭、什麼地區,不管你是應屆高中畢業生還是往屆高中畢業生,甚至你是業餘教育而達到高中水準(我們的招生政策允許)的,都有報名參加考試的權利,這就是起點平等,公平競爭。這裡並不涉及誰的家庭在大城市或誰的家庭在陜北的問題,這裡講的起點是大家都有資格參加考試,而且都是面對同樣的考卷,而不是以個人經歷為起點,所以,這裡涉及不到誰的家庭是在陜北、北京或上海,誰為了參加高考要多付出努力的問題。如果把分數線與個人經歷混為一談,“分數面前人人平等”就無從談起。

真正的問題是同樣參加考試,同樣的分數段,甚至某地區很高的分數卻不能錄取到北大,為什麼呢?各地劃分的錄取分數段不同,也就是説起點是全國相同的考卷,過程中卻是各地不同的分數段,這是不公平的原因。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調整各地區的分數段,這樣才能實現過程的平等。

對第三種解釋,厲教授説“收入的合理差距叫公平。這個問題難就難在怎樣解釋‘合理’兩個字。”我認為,厲教授提出了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對於公務員不同級別工資的差別究竟怎樣才是合理,確實是一個很難説清的問題。但是這個問題可以用“機會均等”來解決,就是取消終身制,競爭上崗,你幹得好可以升級、你幹不好可以降級,大家都在考核中公開、公平地競爭。這裡最重要的是風氣要正,真正實現競爭上崗。

下面,我們再看厲教授跳出經濟學以外的第四種解釋。

他説:“問題在於,經濟學的研究就到此為止了,難道就只有這三種解釋嗎?能不能有第四種解釋?那就要跳出經濟學的領域來看問題。比如從管理學、倫理學、社會學的角度看,都可以找到第四種解釋,那就是:公平來自認同。因為每個人都在群體中生活,都是某個團隊的一分子。假如你對所處的群體是認同的,你的公平感就産生了。群體可以小到一個家庭,也可以大到整個社會。舉個例子,假如一個家庭有三個孩子,父母在撫養第一個孩子時經濟非常困難,孩子只能讀到初中,以後隨著家庭經濟條件的好轉,老二可以讀到大學,老三不僅讀完了大學,還能到國外留學。如果三個孩子聚到一起,只要他們對家庭是認同的,對父母的處境是諒解的,他們誰都不會認為自己在家庭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這就説明,認同感産生了公平感。

“因此,我認為要把幾種觀點結合在一起,公平既包括機會的均等、合理的收入差距,也包括培育一種認同感。一所學校要有校園文化,一個企業要有企業文化,其中最重要的是培育認同感,這樣才能産生團隊精神。

“效率有兩個基礎,一是物質技術基礎,比如有多少先進的機械設備、多少熟練的勞動力就産生效率;二是效率的道德基礎。前者只能産生常規效率,後者則可能産生超常規效率。這方面的例子很多。當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受到外來侵略時,國民的凝聚力非常強,鬥志格外旺盛,這是效率的道德基礎在起作用;深圳20年前是個小漁村,來自全國各地的移民把它變成了今天這個樣子,這種超常規發展也是精神力量在起作用。”

我認為,厲教授所舉的“道德認同”的例子,一個家庭有三個孩子的上學問題,不是道德的認同感問題,而是家庭感情問題。雖然感情與道德有緊密聯繫,但是感情不等於道德。而且這裡還有一個前面我們所説的“公平是有條件的”前提。如果三個孩子歲數接近,處在同等經濟條件下,只能有一個孩子去上學,那只能是互相謙讓,這是家庭感情問題,當然互相謙讓也是一種美德,但是謙讓的結果是達成協定,這並不等於是公平,只能説是感情和美德戰勝了家庭困難。如果三個孩子歲數差距很大,處在不同的經濟條件下,三個人的經歷不同,這只能是相互理解,這仍然是家庭感情問題,而不是公平與不公平的問題。

什麼是道德?道德是靠社會輿論維持人與人關係的社會力量,有社會道德、有家庭道德,在社會道德方面還有職業道德、公共道德等等。什麼叫道德的平等?就是大家都遵守社會公認的道德規範,這叫道德面前人人平等。至於厲教授所説的“當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受到外來侵略時,國民的凝聚力非常強,鬥志格外旺盛,這是效率的道德基礎在起作用”,我認為這屬於民族自尊心、愛國主義精神,用我們現在的話説,是思想覺悟高,當然思想覺悟高的人,也會道德高尚,但是二者不是同等的概念,而是相互促進的關係。

從厲教授對公平與效率的解釋中,我們發現一個問題,他的“效率的道德基礎”實際上把道德認同當作效益的基礎,實際上淡化了他所提出的經濟學的三種公平。他所説的“道德認同”,也是一個含糊不清的概念。

通過以上分析,我感到厲教授在一定程度上是用效率的道德基礎否定了經濟學意義上的公平,所以他才提出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觀點。而我的觀點是,“公平是效率的基礎”。首先“機會平等”才會有“公平競爭”,“公平競爭”才能提高效率,才能取得社會認同。“公平競爭”是有條件的,就是大家都在一個規則中競爭。現代社會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個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都是在提倡“機會面前人人平等”。過去“計劃經濟”(嚴格地説是行政命令經濟)中的“一平二調”,從根本上違反了商品的等價交換原則,助長了平均主義的思想。

對吳敬璉“機會平等”觀的看法

吳敬璉教授説:“關於平等問題可以從兩個角度觀察,一個是機會的平等,也有人把它叫做起點的平等;一個是結果的平等。結果的平等和效率有負相關的關係,就是説平均主義,吃大鍋飯,會損害效率,損害人的積極性。而機會的平等一般説來是跟效率正相關的,如果機會平等,大家能夠平等競爭,這是能夠提高效率的。中國改革以來的收入差距拉大,主要來自機會的不平等。體制轉軌不是革命而是改革,是由原來的權力機構來掌握的,所以原來有權力的人往往能夠利用這個權力分到一份很大的財富。在法治沒有建立的情況之下,不正常的收入,或者叫腐敗積累財富有兩個來源:第一,叫做‘尋租’活動。所謂‘尋租’活動,就是説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這兩套機制同時進行的時候,權力可以創造一部分超額收入,接近權力的人,就可以得到這部分收入。‘尋租’活動多種多樣,它的一個綜合表現就是審批制度。”

首先,我認為吳教授所説的“機會平等”符合現代市場經濟的規則,特別是他提出的“中國改革以來的收入差距拉大,主要來自機會的不平等。體制轉軌不是革命而是改革,是由原來的權力機構來掌握的,所以原來有權力的人往往能夠利用這個權力分到一份很大的財富”,是很有現實意義的,現實中的國有資産流失有很大一部分就是某些人利用權力中飽私囊。無論是從電視還是報刊中,我們都看到正義的新聞記者對這些問題的揭露和批判。

其次,我認為吳教授把“結果的平等”歸結為“平均主義”,好像沒有把問題説清楚(也許是文章太短,吳教授沒有展開詳細的論述)。我認為,“機會的平等”産生的結果也是平等的,“平等”與“差別”、“平均”不是一個概念。舉例説,運動員從同一起跑線比賽,他們都符合規則,但是最後成績不一樣,但是結果大家都認為平等,為什麼呢?平等競爭既是每個人的機會平等,也是規則平等,這種競爭的結果是讓每個人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力,創造出更好的成績。對於第一名大家都心服口服,這就是結果的公平,這個“公平”與“差別”不是一個概念,體育運動就是要用“公平”的原則把差距公開化,激勵運動員創造新成績。這個道理用在經濟生活中也適用。我們反對的是原則上不公平,巧取豪奪,所在體育運動中堅決懲罰興奮劑一類的事件,在整頓市場經濟中堅決打假。

如果從“平均主義”眼光來看,運動員在同一起跑線上,也是不平等,因為在同一起跑線上每個人的位置還是有差別。即使發令槍響了,每個人起跑的時間也有差別,至於結果差距更大。用平均主義眼光看問題,想消滅一切差別是根本做不到的。絕對平均主義是有害的,這個問題,古人都看到了,孟子説“物之不齊,物之情也”。他問:如果集市上賣的鞋子都一樣大小,還賣得出去嗎?在歷史上平均主義是小農經濟中的幻想,那些打著“等貴賤,均貧富”旗號的農民起義不是失敗,就是再造一個農民皇帝。理想的平均主義從來沒有實現過。也就是説,即使從平均主義的主觀願望出發,最後的結果仍然不是平均主義。

過去由於“左”的思想影響,把社會主義的按勞分配理解為平均主義,是思想認識的偏差,正確的理解應該是“機會平等”,每個人都有勞動的權利,都會按自己的勞動貢獻大小領得相應的報酬,其實即使是共産主義的“按需分配”也包含著“機會平等”,每人根據自己的需要,各盡所能按需分配,也承認差別。所以“平均”、“平等”不是同等概念,絕對平均主義不承認差別,只能是理想主義的,不可能實現的。“平等”承認差別,要用一定條件下共同接受的規則,把合理的差距公開化。平等的起點、平等的規則、平等的過程而産生的差距,是公開的,所以是平等的。如果差距過大也會採取例合理的調節,如個人所得稅。

有學者提出:“經濟效率與經濟公平之間關係的經濟層面是經濟發展速度、效益與經濟發展成果的佔有或分配之間的關係,不同主體之間對經濟發展成果的佔有或分配的差別與經濟發展速度、效益的內在相關性,是這一經濟層面關係的重要特徵。而經濟效率與經濟公平之間關係的終極層面則是社會整體的發展與不同個體的發展之間的關係,即一方面社會整體的發展有其必然的過程,這種過程會帶來不同個體在發展機會方面的差別;另一方面,個體的發展又存在著人本的方面,發展機會在不同個體之間的分配又要求合乎人本。説到底,這是社會尺度與個體尺度、必然尺度與人道尺度的關係問題。”實際上,“以人為本”不僅是哲學問題,而且是重要的社會倫理問題,如何在理論與實踐上解決這個問題,對於我們社會的均衡可持續發展是至為關鍵的。

(作者韓強:南開大學哲學系)

中國經濟時報 200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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