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強:我們需要公平的證券市場

自從權威人士提出“國有股減持和國有股流通是兩個概念,不是一個概念。但無論是減持還是流通,基本的出發點都應該對所有的投資者一視同仁,給予保護。”投資者都希望在將來的國有股流通過程中,能夠真正保護流通股的利益,也希望抑制國有轉讓過程中的國有資産流失。然而,最近的一些事實卻讓人失望。

(一)同股同權的基礎是什麼?

我們知道國際市場上股票是全流通的,在同一時間內無論是新股發行還是買入已發行股票價格是一樣的。記得某廣播電臺曾經請過一位到中國訪問的美國證券界人士介紹國際市場情況,有人問:美國的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情況如何,結果人家很吃驚,反問:什麼叫一級市場、二級市場?於是主持人給人家解釋,才弄明白,原來一級市場是指新股發行?是指流通股與非流通股。結果人家回答;在國際市場上股票是全流通的,通過市場定價發行,所有持股者接受同一價格。這就是説,無論是公司的大股東還是投資者經過討價還價,在同一時間內形成同一價格。股票發行後,在市場波動中,在同一時間內所有持股者的股票價格也是相同的。例如網易股票價格下降,丁磊手中的股票與投資者一樣下降,而且他持有的股票多,相對於其他人,他的絕對損失要大的多;如果股票價格上升,相對對其他投資者,丁磊絕對收益要大的多。這説是説風險與收益是成正比的,要想獲得更多的收益,必須承擔更大的風險。所以同股同權原則的基礎是在同一時間內同股同價。當然,在不同時間內,股票價格是波動的,買入價格有差別,所以成本不同,收益也有差別,但是這種差別是建立在同一時間內同股同價的基礎上的。

再來看,我們的A股市場,發行股票時就兩種價格,非流通股的成本遠遠低於流通股,而且通過高溢價發行流通股,流通股為非流通股增加了凈産值,甚至是成倍的增加。這種發行方式已經違反了“三公原則”

《公司法》第103條則規定:“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這裡的“同股同權,同股同利”,是有條件的,是建立在“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基礎上的,抽去了基礎性的條件,同股同權就變了味。於是在A股市場上出現了一種怪現象,大股東的成本是凈産值,而且這個凈産值還包含著流通股的貢獻,分紅時享受著與流通股同等的收益,投票時也是一股一票,而且還可以利用手中佔絕對優勢的數量操縱股東大會。不僅如此,還有什麼B股、H股,與非流通股大股東的成本基本相同,也享受著A股流通股的同等權利。而這一切都是在所謂“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的旗號下進行的,為什麼呢?因為“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這個基礎條件被子抽去了,形成了A股流通股與非流通、A股與B股、H股的股權割裂。

(二)“一視同仁”新解

在權威人士發表“一視同仁”的觀點之後,我曾經寫出文章,指出從一視同仁的角度看,1999年和2001年的兩次國有股減持,對A股流通股東是不公平的;按照一視同仁的原則,優先向外商和民企轉讓國有股,以凈資産值甚至低於凈産值的價格轉讓,對廣大股民是不公平的。從一視同仁的原則出發,新股發行的方式必須改變。有幾位證券界人士對我説:韓先生,那是你善意的理解,還有另一種理解;對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都保護,同股同權。看來證券界人士説對了。現在,我們看到權威人士説:對所有的投資者一視同仁,給與保護;既要保護流通股東的合法利益,也要保護非流通股東的合法利益,同股同權。

這裡的問題仍然是“同股同權”的基礎是什麼?我想提幾個問題:

第一,高溢價發行新股,讓流通股為非流通股增加凈産值做貢獻,這符合《證券法》、《公司法》明確規定的“三公原則”嗎?低價發行H股,讓內地投資者為國際投資者做貢獻,這符合“三公原則”嗎?A股流通股高溢價發行,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的原則嗎?也就是説,非流通股讓流通股大量做貢獻,是否具有合法性?是否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規定的新股發行的“三公原則”?

第二,《公司法》規定的“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這個基礎性的條件被抽去,所謂“同股同權”能夠真正實現嗎?非流通股、B股、H股以低成本享受A股流通股同等的權利,這是一視同仁嗎?

第三,既然是“同股同權”,為什麼包括券商、投資基金和股民在內的流通股股東不能參與非流通股的買賣。為什麼只有外商和民企才能參與非流通股的買賣?這是一視同仁嗎?如果流通股股東不能買非流通股?那麼如何對外商、民企等大股東實現有效的監督?難道外商、民企等大股東不需要監督嗎?

(三)國有資産為什麼還在流失?

2003年12月4 日黑化股份發佈了《股東持股變動報告書》。報告書稱,今 年8月25日,上海金輪橡膠輪胎有限公司通過競拍方式拍得黑化股份國有法人股1130萬股,成交價907.9776萬元,合每股0.80352元,而黑化股份的每股凈資産達2.42元,上海金輪競買這批國有法人股的價格要比凈資産值便宜1826.6萬元。如今,上海金輪已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這1130萬股黑化股份國有法人股過戶到自己名下,股份性質也已由國有法人股變更為社會法人股。 這是一起明顯的國有資産流失事件?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2003年10月《黑化股份關於巡檢發現問題的整改報告》稱:截止2003年6月30日,黑化集團及其所屬子公司佔用黑化股份資金高達64299萬元,佔用資金已接近黑化集團的註冊資金或者黑化股份的凈資産值。黑化集團已到了存續資産盈利能力、償債能力雙差的境地,債臺高築,由此造成其持有的黑化股份被強制拍賣抵債。這顯然是由於上市公司中的大股東黑化集團及其所屬子公司佔用黑化股份資金高達64299萬元造成的。不僅國有資産流失了,而且是對流通股持有者的信心是一個沉重的打擊。

通過前面大量的分析,我們看到“三公原則”是基本的原則,所以《公司法》《證券法》都強調這個原則,離開了三公原則,抽去了“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基礎性條件,産生是只是非流通股與流通股在事實上的不平等,“一股獨大”的局面很難改變,A股市場在某種程度上就會成為大股東圈錢的場所。我們A股市場何時才能改變這種局面呢?(韓強)

人民網 200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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