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聚焦>北京:住房租賃企業預收租金數額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
來源:中國證券報 2021-02-03 10:35:37
中證網訊(記者 王舒嫄)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2日消息,為規範北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促進北京市住房租賃市場健康平穩發展,按照住建部等六部委《關於整頓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聯合發佈《關於規範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共計12條,其中明確,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預收的租金數額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收、付租金的週期應當匹配。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應當通過北京房地産仲介行業協會建立的專用賬戶託管,收取的押金數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住房租賃企業應于合同終止後2個工作日內通知北京房地産仲介行業協會退還押金,北京房地産仲介行業協會應在1個工作日內將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退還給承租人。
此外,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不得將承租人申請的“租金貸”資金撥付給住房租賃企業。住房租賃服務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較多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列入重點關注名單並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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