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5月27日訊(記者韓琳) 2021年12月24日公佈的《濕地保護法》將於於今年6月1日起實施。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濕地司副司長鮑達明今天表示,我國將全面保護濕地,用法治方式為濕地保護修復工作“保駕抗航”,力爭到“十四五”末將我國濕地保護率提高到55%,恢復濕地100萬畝,營造紅樹林13.57萬畝,修復紅樹林14.62萬畝。
5月27日上午,國家林草局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由生態司一級巡視員吳秀麗(中)、濕地司副司長鮑達明(右)介紹情況並答記者問,國家林草局宣傳中心主任黃採藝(左)主持會議(攝影:李想)
鮑達明在今天舉行的國家林草局新聞發佈會上説,《濕地保護法》是我國首部專門保護濕地的法律,共7章65條,立足濕地生態系統的整體性保護修復,確立了濕地保護管理頂層設計的 “四梁八柱”。它確立了“保護優先、嚴格管理、系統治理、科學修復、合理利用”的原則,建立了覆蓋全面、體系協調、功能完備的濕地保護法律制度,引領我國濕地保護工作全面進入法治化軌道。
鮑達明表示,要落實好《濕地保護法》,需要我們完整、準確、全面貫徹落實法律規定,用法治方式為濕地保護修復工作“保駕抗航”,推動濕地保護高品質發展。
一是全面保護濕地,全面落實法律規定的各項制度。《濕地保護法》明確規定了濕地資源調查評價、面積總量管控、分級管理、監測預警、用途管制、科學修復等重要制度。法律實施中要從維護濕地生態系統整體性出發,逐條對照法律規定,嚴格落實各項法律制度,用法治新動能推動濕地保護高品質發展,提升濕地生態功能,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浙江杭州西溪濕地一角(攝影:韓琳)
國家林草局將以“國土三調”成果為基礎,科學確定濕地管控目標,確保濕地總量穩定;科學劃定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的濕地範圍;優化濕地保護體系空間佈局,加強高生態價值濕地保護,逐步提高濕地保護率,形成覆蓋面廣、連通性強、分級管理的濕地保護體系。強化江河源頭、上中游濕地和泥炭地整體保護,減輕人為干擾。加強江河下游及河口濕地保護,改善濕地生態狀況,維護生物多樣性。
二是修復退化濕地。採取近自然措施,增強濕地生態系統自然修復能力,重點開展生態功能嚴重退化濕地生態修復和綜合治理。加強重大戰略區域濕地保護和修復,實施紅樹林保護修復專項行動。
三是加強濕地管理。建立完善濕地保護部門協作機制,形成合力共同保護濕地。國家林草局將會同自然資源、水利、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推進濕地保護、修復、管理工作。完善濕地管理體系,建立健全濕地分級管理制度,發佈重要濕地名錄,制定分級管理措施。開展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的生態狀況、治理成效等專題監測。
鮑達明還指出,《濕地保護法》明確了各方面的權利義務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處罰標准考量了濕地的資源價值和生態價值,處罰標準更加嚴厲,如擅自佔用、破壞國家重要濕地的,處每平方米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一畝地最高處罰可達660多萬元。因此國家林草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執法監管,確定一批典型案件,重拳出擊、形成震懾,令破壞濕地者付出沉重代價;與此同時也將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工作,通過組織學習培訓、加強宣傳教育,讓廣大人民群眾真正理解、擁護、踐行這部法律,發揮全社會力量保護、愛護濕地。
北京房山牛口峪濕地公園景觀(攝影:韓琳)
鮑達明説,經過近50年發展歷程,《濕地公約》的內涵由最初專注水禽棲息地和遷徙水鳥的保護,逐步演變為濕地生態系統整體保護。經國務院批准,並經公約常委會審議通過,我國成功申辦《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實施好濕地保護法,對於我國全面履行《濕地公約》,參與和引領國際濕地保護,彰顯中國推進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樹立負責任大國形象,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據鮑達明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不斷強化濕地保護,國家和省級層面累計建立97項濕地相關制度,初步形成了濕地保護政策制度體系,開啟全面保護濕地新階段。“國土三調”首次設立了“濕地”一級地類,濕地生態功能更加凸顯。濕地保護管理體系初步建立,指定了64處國際重要濕地、29處國家重要濕地,建立了600余處濕地自然保護區、1600余處濕地公園,濕地保護率提高到50%以上。安排中央資金169億元,實施濕地保護項目3400多個,新增和修復濕地面積80余萬公頃,鳥類損失農作物補償面積超過100萬公頃。實現內地國際重要濕地監測全覆蓋,國際重要濕地生態狀況總體穩定良好,退化濕地生態狀況明顯改善,基層濕地保護管理能力得到進一步強化,各地開展濕地保護的積極性顯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