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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哈爾濱龍江龍有限公司因虛假宣傳被處罰500000元

發佈時間:2022-08-24 15:18:08 | 來源:中國網食品 | 作者:賈庚

近期,哈爾濱龍江龍有限公司因“對商品或者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受到行政處罰。

根據哈爾濱市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阿城市監處罰[2022]20號),2022年5月11日哈爾濱市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阿什河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到哈爾濱龍江龍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生産車間正在生産“龍江龍123”白酒,現場有成品100箱,箱體標有“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産品品質保證保險”字樣,現場還有未使用的包裝箱100個左右。

經過調查,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公司提供的保險單中標明保單生效日期為2017年6月15日,保險期間是2017年6月16日至2018年6月15日二十四時止。

哈爾濱龍江龍有限公司在保險到期後,仍然使用 “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産品品質保證保險”宣傳標語,且該行為從2018年6月到現在已長達4年之久。

最終,哈爾濱市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哈爾濱龍江龍有限公司作出罰款50.0萬元的行政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哈爾濱龍江龍有限公司成立於1989年,註冊資本2000萬元人民幣,前身可追溯至金元時期的上京禦酒作坊,公司旗下有龍江龍、龍江春、阿什河三大品牌系列上百個單品 ,是兼香型白酒和醬香型白酒的知名品牌,其中“龍江龍”曾被評為中國馳名商標。

另外經查詢,2020年哈爾濱龍江龍有限公司還曾因為食安問題受到行政處罰:

根據2020年1月3日哈爾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哈市監食生﹝2020﹞001號),哈爾濱龍江龍有限公司生産的標稱“龍江龍白酒”(125ml,批號:2018-04-26)“總酯”項目不符合産品明示標準規定,違反了《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因此被罰款3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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