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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優秀餅店”海南嘉藝坊用人造奶油卻標稱黃油被罰3萬元

發佈時間:2022-08-24 14:05:41 | 來源:中國網食品 | 作者:賈庚

近期,海南嘉藝坊食品有限公司因為生産丹麥曲奇使用人造奶油代替黃油但未更換食品標簽而受到行政處罰。

根據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瓊市監處罰〔2022〕37號),2022年5月23日,標稱海南嘉藝坊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丹麥曲奇檢出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合格,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

然而海南嘉藝坊食品有限公司于6月7日對上述檢驗結論提出異議申請,認為其生産的丹麥曲奇餅乾原料由黃油更換為人造奶油,檢測出的山梨酸鉀含量,係由原材料自身帶入,適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之3.4帶入原則,應判定為合格。

經查,海南嘉藝坊食品有限公司的丹麥曲奇主要油脂原料黃油由“安家黃油”更換為“金味乳品發酵油”(執行標準為GB 15196)更換後的原料為人造奶油。

經過計算,海南嘉藝坊食品有限公司使用人造奶油作為配料其檢出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0.0540 g/kg 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3.4帶入原則,但並未更換標簽,其産品標簽配料表為“小麥粉、白砂糖、黃油(巴氏殺菌稀奶油、飲用水)等”。

根據 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標準要求,黃油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鉀鹽,黃油和人造奶油在原料、工藝、食品屬性均存在明顯差異。此外,《市場監管總局關於修訂公佈食品生産許可分類目錄的公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中,奶油(黃油)屬於乳製品中的其他乳製品,人造奶油(人造黃油)屬於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中的食用油脂製品。

因此,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海南嘉藝坊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的異議不予認可。

最終,由於海南嘉藝坊食品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因此被沒收 224 盒丹麥曲奇;沒收違法所得2141.1元;罰款30000元;以上罰沒款共計32141.1元。

公開資料顯示,海南嘉藝坊食品有限公司于2001年成立,是一家專業從事烘焙食品生産、銷售的企業,曾獲“全國優秀餅店”、“海南省著名商標”、“海南名優推薦産品”、“瓊式月餅生産示範企業”等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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