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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是“信任品”!專家:大企業應在食安上更履職盡責

發佈時間:2022-03-23 11:06:31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作者:劉瀟瀟 石蘭

近日,3·15曝光的“酸菜”食品安全事件波及眾多大型企業旗下品牌,其中不乏一些知名企業。對此,中國農業大學、北京食品安全政策與戰略研究基地楊樹副教授、首席專家白軍飛在接受中國經濟網記者採訪時指出,食品作為一種典型的“信任品”,其特徵之一即消費者很難對其安全水準進行直接判斷,依賴品牌作為品質線索進行篩選就成了消費者最常用的自我保護方法之一。此次食品安全事件不僅嚴重損害了整個酸菜産業,更嚴重破壞了廣大消費者對品牌的信賴,加重了公眾對食品安全的擔憂。“大型企業應在食品安全問題上更多履職盡責。”白軍飛表示。

大型企業面對更突出的品質安全問題風險

白軍飛認為,食品安全是健康中國建設的重要基石之一。然而,從農田到餐桌,食品所涉及的供應鏈條較長,包括到種植養殖、生産、加工、運輸等多個環節,給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管帶來了一定挑戰。

他表示,為保障食品安全,長期以來,我國始終堅持企業責任主體制度。從事食品生産、流通和餐飲服務的企業作為食品品質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在建立健全安全生産管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方面負有重大責任。首先,風險大。由於大型企業涉及大規模的生産與銷售,産品品類通常也更多、涉及的供應鏈也更長,因此面臨著比中小微企業更加突出的品質安全問題風險。其次,危害大。大型企業的銷售規模巨大,涉及到海量消費群體,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將會形成海嘯效應,對産業和公眾信任産生難以估量的嚴重後果。再次,能力大。大型企業通常能夠對産業鏈上下游起到重要的輻射、帶動作用,有責任、也有能力在食品安全問題上發揮更大作用。

大型企業應“事必躬親”、“不惜重金”

白軍飛坦言,當前,我國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食品安全處於易發、多發期。為更好地確保食品品質安全、落實企業責任、帶領行業發展,大型食品企業有責任、有義務在食品安全問題上擔負起歷史使命。主要從四個方面:

首先,大型企業在供應鏈安全管理上應“事必躬親”。大型食品企業生産過程中通常涉及多家供應商,對於供應商的管理對食品安全的影響非常重要。不同於企業內部自主生産中的安全和品質管理,供應商管理屬於外部關係的管理,通常由採購部門和品控部門協同配合。再次,針對供應商建立品質安全和誠信考核體系,對品質安全問題“零容忍”,一旦發現即終止合作。只有加強對於供應商的管理和篩選,才能真正保障産品品質,同時帶動行業環境改善。

其次,大型企業在安全制度規章建設上應“嚴防死守”。科學合理地運用新的技術手段實現食品安全的有效管理,例如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技術,加強對於食品安全的檢測和監督管理,加強對於食品安全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推動食品安全預測預警體系建設,及時發現或預警食品安全隱患。

同時,大型企業有責任在食品安全研發投入上“不惜重金”。對於食品行業而言,加大食品安全的研發投入無疑對於提升食品安全水準具有重要意義。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大型企業應加大對於食品安全的研發工作,開展更多的基礎前瞻研究、以及對於最新研究成果的落地應用工作,提升食品安全檢測技術、安全評價技術、污染源監控技術等的發展應用,為食品安全體系建設提供實際支撐。

最後,大型企業應在標準制定及宣傳科普工作上“身先士卒”。大型企業應該積極參與到國家食品標準起草修訂工作中,促進標準內容能夠切實保障食品安全水準、更大程度上促進行業的高品質健康發展。同時,加大對於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推廣以及食品安全知識的科學普及工作,積極履行大型企業社會責任,帶動行業及社會共同塑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環境。

責任編輯: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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