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號店所售洪湖藕粉黴菌不合格 生産商洪湖晨光實業被罰6萬元
發佈時間:2019-12-13 10:42:46 | 來源:中國網食品 | 作者:
2019年12月12日,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13期)。
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有限公司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託,抽自1號店森道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為福建省龍岩市森道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1號店(網店)銷售的、標稱湖北省洪湖市晨光實業有限公司生産的洪湖藕粉(標注生産日期:2019年6月22日),抽樣單編號為GC19000000001630661,經抽樣檢驗,黴菌項目不符合GB19640-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衝調穀物製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十)項的規定,構成了生産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項的規定。洪湖市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3477.5元;2.罰款人民幣60000元整。
經查,産品不合格原因是過程式控制制不嚴導致:1.原料未對黴菌進行檢測,可能帶入;2.混料和內包設備未按要求清洗消毒;3.本産品是梅雨季節生産的,空氣濕度大,生産車間只進行了紫外線殺菌,存在殺菌不徹底。
該企業採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加強原輔材料的入庫驗證,必須做到原輔材料廠家營業執照、生産許可證和外部檢測報告以及當批産品內檢報告資料齊全才允許收貨,並且隨機抽取批次送第三方機構進行檢測,如出現不合格,全部退貨。 2、生産設備嚴格按照《生産設備清洗、消毒要求和程式》進行,並做好相關記錄,並簽署操作人員名字。 3、生産車間增加臭氧殺菌機,延長殺菌時間;並同步進行殺菌效果驗證。4、對出現此次問題,對車間主任、操作員、質檢員罰款處理。 5.對車間全體員工進行衛生知識等相關的培訓。洪湖市市場監管局對該企業進行了復查,復查結果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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