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流通領域燈具類産品品質抽查檢驗結果公示。公示稱,近期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市市場上銷售的燈具類産品進行了品質抽查檢驗,發現市場上銷售的部分燈具類産品存在耐熱、結構、防觸電保護等項目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不合格産品的銷售者依據《産品品質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公示的不合格産品生産企業和有關經銷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主動採取措施下架不合格産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其中,標稱由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002745.SZ)生産的鏡月系列筒燈存在標記、防觸電保護、電源端子(騷擾電壓)項目不合格,這批不合格樣品標稱規格為220V~ 50Hz 5W(10×0.5W/ LED模組),功率因數為0.5,型號為WD2W22-5,標稱生産日期或批號為6541805F。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中山市木林森電子有限公司,係由孫清煥、中山市華北機電閥門有限公司于1997年3月共同出資設立。2008年6月9日,經中山木林森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名稱由“中山市木林森電子有限公司”變更為“木林森電子有限公司”。2008年6月12日,木林森有限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2010年8月6日,公司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並領取了註冊號為442000000024530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資本為12000萬元,公司名稱變更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