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年代了,安檢還必須“人工翻包”?
關於翻包檢查,上海迪士尼樂園的最新回應來了,但只字未提“翻包”二字。
在8月23日的聲明中,上海迪士尼稱,“對我們的遊客而言,安檢不是件有樂趣的事,事實上對我們也同樣如此。”但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需要在所有遊客進入上海迪士尼樂園之前,對遊客及其攜帶的行李物品進行安檢。“我們與各部門通力合作,制定了遊客入園的安檢流程,並持續進行審視及優化,以確保其合法合規。”
不愧是跨國公司的公關聲明。一句“我們的遊客”,在拉近心理距離的同時,仿佛真把遊客當成了自家人。而“安檢”則成了“我們”共同的無奈。
曖昧的文字之間,“我們的遊客”歸根到底只是“你們的顧客”,也就是你們的消費者。既然是消費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顯而易見,對顧客實施翻包檢查是一種違法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權。
對此,上海迪士尼給出的理由貌似義正詞嚴,而作為公眾遊樂場所,實施安檢也確實理所當然。但就一般的人身安全來説,完全可以通過X射線安檢設備來解決,而這在火車站、飛機場、地鐵輕軌等人流量密集的場所,已有廣泛應用。
然而,也有內部人士透露,X射線安檢設備可以對尖刀等形狀特殊的物品準確識別,但對千奇百怪的食品包裝,識別能力還處於起步階段。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何上海迪士尼堅持要用費工費時的人工翻包檢查了,這是明擺著以安檢的藉口來將外來食品杜絕在園區之外。
換言之,當迪士尼將翻包之舉等同於“安檢”,並且給出了冠冕堂皇的理由——“為保護每一位遊客和演職人員的安全,並保障遊客的遊玩體驗”,它實際上也把自己逼進了死衚同。因為翻包檢查既影響了遊玩體驗,也並非保障安全的唯一且必要選擇。比起現在這樣混淆概念的辯解,上海迪士尼還不如乾脆承認,翻包不是為了“安全”就是為了“找食物”。
再次強調,作為一種典型的搜查行為,翻包檢查是法律授予的一種行政權力,而上海迪士尼這樣的企業無此許可權。即使是有搜查職權的國家強制執法機關,翻包檢查也得有法律的相關授權或完善相應手續,應用起來很是慎重。
其實,迪士尼本身是一家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追逐包括食品銷售在內的豐富利潤無可厚非,也理直氣壯。只要園區內食品在品質、特色上精耕細作、價格合理,如此龐大的客流不愁盈利。遺憾的是,上海迪士尼禁止遊客自帶食物,已經涉嫌排除了消費者自由選擇的權利,近似于“霸王條款”;還偏偏要拿著安檢的藉口來給翻包檢查遮醜,這樣的吃相,比起理直氣壯説“為了銷售園內食品”更難以接受。
(責任編輯: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