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交100元就能出境玩8天?忽悠你的!
旅小法提醒:零團費、低價遊都是“套路”
團費100元,押金打“水漂”
劉先生一行四人通過某旅行社報名參加出境遊,行程為8天。團費是100 元。旅行社收取每個人押金1000 元,行程結束後會退還。旅途中,導遊以各種名目收取了每人1000多元的小費,還不算上購物、遊玩項目等其他費用。回來後,劉先生聯繫旅行社要求退還押金,卻聯繫不上工作人員,當即向旅遊質監部門投訴。
趙先生在某旅行社報名參加的是5天的境外海島等地遊,團費是0元。遊玩時,地接和導遊分別向其索取200元小費和100元小費。行程結束後,趙先生聯繫旅行社溝通,但是一直未得到處理,於是投訴到旅遊質監部門。經調查發現,趙先生沒有和旅行社簽訂合同,幸運的是他沒有遭遇到強制購物。
導遊和領隊不得向旅遊者收小費
武漢市文化和旅遊局法律顧問張偉解讀,劉先生參加某旅行社組織的團費為 100 元的出境遊,並與旅行社在押金和小費的問題上發生了糾紛。從金額上看,出境遊 100 元的團費明顯過低,為不合理的低價團,已經違反了《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的相關規定。若旅行社與劉先生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約定了押金條款,那就應按約定執行,但旅行社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扣留押金,否則要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另外,《旅遊法》第四十一條明文規定導遊和領隊不得向旅遊者索取小費,故導遊和領隊索取的小費應當返還,旅遊執法部門還可以根據《旅遊法》第一百零二條的相關規定,對索取小費的導遊或領隊進行處罰。
遊客趙先生參加的是“零元團”,遭遇到了導遊私自索要小費的情況。同樣違反了《旅遊法》第三十五條和第四十一條的相關規定。並且旅行社沒有與趙先生簽訂書面旅遊合同,還違反了《旅遊法》五十八條、《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的相關規定,旅遊執法部門可以根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對旅行社進行處罰。
因為圖便宜,遊客劉先生報了一個100元的低價團,出境遊玩8天,結果交的1000元押金打了“水漂”。旅小法提醒,“不合理低價遊”、“零團費”看著令人動心,但充斥著滿滿的套路,遊客們千萬不能相信!
旅小法點評
對“零團費”、低價遊,遊客要説“不”!
事實上, 大多數“零團費”、低價遊旅遊項目,都是組團社、地接社勾結不良購物商家,以極低的産品價格蠱惑消費者,再用賣團買團、抽取人頭費、強制購物、提取高額購物回佣等方式, 把貼進去的成本賺回來。此類零元團往往不會簽訂旅遊合同,在遇到糾紛時,遊客想要投訴,難度也會相應增大。廣大遊客一定要抵制零元團的誘惑,謹慎選擇旅行社。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