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適時推出“深港通”和開展QDII2試點
- 發佈時間:2016-04-18 15:46:45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閻明煒
“推動深港兩地相關部門深化合作,適時推出‘深港通’和開展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QDII2)試點,推動深港兩地資本市場互聯互通。”4月18日,廣東省政府官方網站在披露的《實施<粵港合作框架協議>2016年重點工作》文件中提到。
該文件披露,《粵港合作框架協議》2016年重點工作共92條,包括九個方面,如跨界基礎設施、現代服務業、創新及科技、國際化營商環境、優質生活圈等。
金融合作成為《粵港合作框架協議》2016年重點工作的“重頭戲”,累計設計11條。適時推出“深港通”和開展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QDII2)試點,被納入其中。
擴大粵港跨境人民幣業務,也是今年的重點工作之一。文件提出,進一步推動廣東企業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募集資金調回內地使用。支援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從香港地區借入人民幣資金,引導香港的人民幣資金參與廣東自貿試驗區的開發建設。推動在粵港兩地跨境經營的企業開展集團內部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
此外,廣東還將推動粵金融機構與符合條件的網際網路支付機構合作,為粵港跨境電子商務辦理人民幣結算業務。完善銀行卡等非現金支付工具跨境使用環境。探索電子支票在粵港兩地間跨境使用和清算,便利兩地企業跨境業務資金往來。建立粵港跨境支付結算監管動態與法規建設交流合作機制,為兩地支付服務市場融合開放提供制度保障。推動粵港金融機構跨境互設和合作。支援粵港金融機構跨境互動,為廣東企業利用香港平臺“走出去”構建良好金融組織體系。支援港資銀行在粵設立更多營業機構,擴大在粵經營網路。支援廣東法人銀行在港設立分支機構。
文件還提出,允許廣東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為區內個人投資者投資香港資本市場的股票、債券及其他有價證券提供服務。共同向國家爭取降低香港保險機構準入門檻,進一步放寬香港金融機構在內地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的持股比例等。鼓勵廣東基金管理公司參與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試點,鼓勵廣東金融機構為香港互認基金提供銷售服務。 在粵港金融監管合作框架下,研究加強跨境金融監管合作,及時溝通政策需求,共同推動政策落地,為粵港澳三地金融市場對接、金融業務創新合作、金融人才流動等方面持續深化合作提供支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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