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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制規章正有序起草 實施時間將提前公告

  • 發佈時間:2016-01-10 08:42:11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恒

  現行新股發行取決於企業準備工作完成情況,證監會將合理安排新股發行節奏

  對於市場廣為關注的註冊制進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8日在例行發佈會上介紹,今年3月1日並不是註冊制改革正式啟動的起算點,改革實施的具體時間將在完成有關制度規則後另行提前公告。目前,證監會相關規章規則的起草工作正有序進行。鄧舸同時表示,證監會將合理安排現行核準制新規下新股發行。

  3月1日並非註冊制啟動起算點

  鄧舸表示,此前,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議案,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授權期限為兩年。

  “這裡講的3月1日,是指全國人大授權決定二年施行期限的起算點,並不是註冊制改革正式啟動的起算點,改革實施的具體時間將在完成有關制度規則後另行提前公告。”鄧舸強調。

  全國人大的授權決定,為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此前證監會也表示,這一決定的正式通過,標誌著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是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的重大進展,也是完善資本市場頂層設計的重大舉措。

  鄧舸介紹,為此,需要國務院根據授權對註冊制改革作出相關制度安排,出臺相應的文件。證監會將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開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等相關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據悉,目前證監會相關規章規則的起草工作正有序進行,待各方麵條件成熟後,將按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而在註冊制正式實施前,證監會將按照現行核準制的要求,繼續做好股票發行審核工作。與此同時,證監會將做好發行審核工作向註冊制過渡的預案,對發行審核工作作出合理安排,確保實現發行審核工作的平穩銜接。相關方案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合理安排新制度下新股發行

  現行核準制新股發行制度相關規則本月1日施行,新規下第一批新股將何時發行上市備受關注。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8日在例行發佈會上回應,已過會的首發公司需按新規則制定填補回報措施、修改補充招股説明書等,所以股票發行啟動時間取決於企業上述準備工作完成情況。證監會將合理安排新股發行,初期新股發行將按各交易日均衡申購的原則安排,後期逐步進行調整。

  為落實新股發行制度的改革措施,證監會於此前修訂並制定了相關規章規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説,本月1日起新股發行按照新的制度執行,投資者申購新股時無需再預先繳款,小盤股將直接定價發行,發行審核將會更加注重資訊披露要求,發行企業和保薦機構需要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承擔更多的義務和責任。

  鄧舸介紹,新的規則發佈後,已過會的首發公司需按新規則的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填補回報措施,履行董事會決議等公司內部決策程式,按新的資訊披露要求修改補充招股説明書,履行會後事項程式。而上述準備工作需要半個月左右的時間,因此新規下的股票發行啟動時間取決於企業上述準備工作完成情況。

  對於新股的發行節奏問題,鄧舸介紹,證監會將根據市場和交易系統初期運作情況,按照有利於增強市場活力、維護市場穩定的原則,合理安排新股發行。

  與此同時,為緩解新規下新股發行對交易系統的壓力,保證交易系統安全運作,初期新股發行將按各交易日均衡申購的原則安排,後期逐步進行調整。按照目前的做法,為明確市場預期,證監會仍將在企業新股發行核準後,通過官方微網志微信第一時間公佈核準企業的家數和名單。(記者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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