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閃熔”後減持新規火速出爐 大宗交易未受限?
- 發佈時間:2016-01-08 08:0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閻明煒
在市場再一次遭遇熔斷之後,要求大股東和董監高自2015年7月8日起禁售半年的“18號文”,終於迎來了它的繼任者。
昨日(1月7日)A股熔斷之後,證監會火速發佈了《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減持規定》),從多個方面限制了大股東減持行為,隨後交易所也公佈了配套細則。然而在《減持規定》對大股東競價交易進行嚴格限制的同時,對於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規定,卻引發了業內各方的爭議。
競價減持受嚴格限制
作為“18號文”到期的後續政策,證監會公佈的《減持規定》主要有兩個要點,一是對大股東通過競價交易方式的減持,設置了多方面的限制;二是對違規大股東和高管的減持建立了約束機制。
具體來看,《減持規定》設置了大股東減持預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為了滿足大股東持股適度合理流動的需求,設置了3個月內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數,不得超過股份總數百分之一的“紅線”。
而在完善對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約束機制角度,《減持規定》明確,上市公司、大股東或者董監高因涉嫌違法犯罪等行為時,對其減持將有嚴格限制。
證監會表示強調,《減持規定》出臺後將不會出現“減持潮”,滬深交易所將於近期陸續出臺相關配套細則,為大股東依法、有序減持提供規範指引。
未提大宗交易減持額度
一位證券律師對表示,從目前的規定來看,《減持規定》對競價交易的減持方式進行嚴格限制,但是對大宗交易以及協議轉讓,卻沒有明確限制額度。證監會昨日也表示,“在針對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設置減持比例的同時,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多種減持途徑”。
面對這樣的規則設置,一部分業內人士也表示了擔憂,因為《減持規定》在嚴格限定競價交易方式交易額的同時,又保留了大宗交易等途徑,這樣的規則設置會不會導致“過橋減持”的情況出現?比如説,上市公司大股東為了儘快減持,通過大宗交易減持給潛在的關聯方,然後這個潛在的關聯方再通過競價交易進行減持,以此來加快減持的速度。如果出現這種“過橋減持”的情況,減持的壓力最終也會傳導到二級市場的股價上。
值得一提的是,證監會昨日也表示,強化監管執法,督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合法、有序減持。《減持規定》設置“防規避”條款,專門遏制相關主體通過協議轉讓“化整為零”、“曲線減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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