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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嚴懲違法行為不手軟 12月對31公司採取措施

  • 發佈時間:2015-12-17 06:20:31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楊菲

  今年以來,證監會基本上每週五都會通報一批違法違規案件,而滬深交易所同樣對違法違規行為不手軟。《證券日報》記者通過統計發現,12月份以來,兩個交易所已經對31家公司採取了監管措施。

  上交所共有16家公司被採取監管措施。其中,金橋資訊分別被予以監管關注和通報批評。據介紹,經查明,金橋資訊存在《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書》中預告的半年度業績不準確且未及時更正的資訊披露違規行為。鋻於公司的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決定對金橋資訊和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金國培、財務總監沈穎華、董事會秘書李志明予以通報批評。

  值得關注的是,保薦代表人崔勇、吳薇未能勤勉盡責,未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份上市核查意見中對公司上半年業績下滑風險進行説明,在持續督導期間也未能履行督導義務督促公司及時刊登業績預告更正公告,違反了相關規定。對此,上交所決定對崔勇、吳薇予以監管關注。

  被予以監管關注的還有華菱星馬大名城中房股份。其中,華菱星馬在有關事項未經確認的情況下發佈公告,其資訊披露依據不充分。

  大名城因為存在資訊披露不完整、風險揭示不充分以及濫用資訊披露直通車渠道等違規行為,上交所決定對公司和董秘張燕琦予以監管關注。

  深交所方面,被採取監管措施的15家公司原因也是各不相同,具體看,主要包括信披違規、一致行動人違規買賣公司股票、未及時完整地填報內幕資訊知情人名單、自推自否利潤分配方案等。

  信披違規方面,又包含多種情形,如公司對外擔保未履行決策程式和信披義務、公司代關聯方票據貼現業務未及時履行披露義務、公司直通披露的交易事項資訊公告文件不完整、公司對外提供財務資助未履行審議程式和臨時披露義務等。(朱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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