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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場外證券業務將建“黑名單”

  • 發佈時間:2015-07-31 08:21:00  來源:華西都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楊菲

  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發佈《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管理辦法規定中國證券業協會將對場外證券業務進行備案,建立場外證券業務黑名單制度,被列入黑名單的,不得新開展相同場外證券業務。該管理辦法將自9月1日起正式實施。

  管理辦法規定,嚴重違規的備案機構及相關人員將被列入黑名單,被列入黑名單的備案機構不得新開展相同場外證券業務。被永久列入黑名單的備案機構,應在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立即對已存在業務進行清理,確定清理方式、時限、業務承接及相關後續安排,且不得新開展相同場外證券業務。

  根據管理辦法,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從事場外證券業務的,以及證券監管機關或自律組織規定應當在協會備案的機構,應當按規定對其場外證券業務備案。

  管理辦法要求備案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嚴守職業道德,並規定了7種禁止行為,包括:欺詐客戶;利益輸送;操縱市場;不公平交易;不正當競爭;規避資訊披露義務;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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