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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上市公司”模式被上交所納入監管重點

  • 發佈時間:2015-03-05 02:22:40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恒

  日前,上海證券交易所向大湖股份就其擬耗資1000萬元聯合春播秋收基金對外投資事宜發出問詢函。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上交所在日常監管工作中,已經把PE與上市公司的合作模式納入監管重點。除了大湖股份之外,此前已經有中源協和益民集團等公司在上交所的監管問詢下詳細披露解釋和合作的基金公司及相關機構的關聯關係。

  監管部門相關人士表示,“PE+上市公司”投資模式作為市場創新,可以有效整合各類市場資源,建立投資者、上市公司及其管理人員的利益共同體,促進上市公司發展。但也正因這類投資模式形成了共同的利益基礎,容易滋生內外聯結、利用虛假項目炒作股價等行為,滋生內幕交易、市場操縱、資訊披露違規等問題。由於其形式創新,具有高度的隱蔽性,無論是在日常監管還是資訊披露中,都存在著一定的難度,也對監管部門的水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研究人士建議從兩方面著手:一是擴大內幕知情人範疇,將與上市公司簽訂各種協議能夠知悉內幕資訊的PE納入內幕知情人範疇;二是設定PE退出的鎖定期,可以參照非公開發行,對私募或小股東基金所持股份設置退出期限要求,防止PE通過炒預期、炒項目拉抬股價退出獲利。

  據統計,截至2014年末,滬市公司中,共有129隻PE持有67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另有7隻PE擬通過參與非公開發行入股6家上市公司;共有28家上市公司與PE共同設立或者擬設立32家並購基金或産業基金,總投資規模約達448.7億元。(周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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