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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月內近400位公司高管辭職 獨董去官員化特徵明顯

  • 發佈時間:2015-02-10 07:1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文舉

  律師提醒,離職高管對於離職前接觸到的內幕資訊仍有保密義務,若利用這些資訊牟利將涉嫌內幕交易

  鐵打的上市公司,流水的高管。據《證券日報》記者統計,在1月1日至今的四十余天時間裏,兩市發佈的離職公告多達350余份,由於有些公告涉及了多名高管同時離職之時,因此,這350余份離職公告涉及的離職高管,有近400人。

  由於處在財報發佈期,而不少離職高管持有公司股票,因此,有投資者擔憂離職的背後是否對就應著減持行為。對此,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採訪時提醒,高管離職後在一定時間內仍有保密義務,減持要小心“踩雷”。

  “個人原因”出場率最高

  從要求辭職的高管隊伍組成來看,基本涵蓋了上市公司們的方方面面,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獨董皆有。對於要求辭職的原因,這些公司大多在公告中以“個人原因”帶過。不過,公告顯示,有不少離職高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結合此前案例,不免讓投資者擔憂,離職高管的真正原因是否為儘快將持有的股份套現。

  對此,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證券日報》介紹,根據《公司法》141條的規定,高管離職之日起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公司股票。除此之外,“對於其離職前接觸的內幕資訊,離職高管仍然負有保密義務,並且不得利用內幕資訊牟利,否則將涉嫌內幕交易。”

  記者查閱了《公司法》的規定,對於持股的內容,要求“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而在一些公告中,對於持股離職的高管所持股份的安排,也有一些描述,例如:所持公司股份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承諾管理;其(離職高管)承諾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六個月內,不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離職減持配合“默契”

  不過,據Wind數據統計顯示,在1月1日至今的時間裏,兩市來自高管群體的減持為1009起,套現金額從數億元到幾百元不等。而對比減持公告和高管辭職公告可知,有一些高管的減持和辭職時間配合“默契”。

  例如,有一家上市公司在1月16日發佈公告稱,日前收到公司某位董事的辭職報告,因個人原因辭去董事一職,辭職後將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但是,Wind數據顯示,在1月13日,這位高管通過競價交易的方式減持約147.5萬股,不過,查閱交易所官方網站卻看到,公司未對此次減持進行公告。只是在交易所官方網站的董監高及相關人員股份變動列表中,看到了這位高管的減持相關資料。

  獨董離職去“官員”化

  在這些辭職的高管群落中,獨董隊伍佔據的比例十分可觀,而對於獨董辭職的原因,雖然許多公告語焉不詳,但是,也有一些公司的公告揭示了謎底。

  根據中央組織部于2013年10月下發的中組發〔2013〕18號《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的通知》文件要求及國家電網公司相關規定,“官員”群體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變的敏感起來,而自2013年之後,兩市的“官員”獨董群落開始縮減,不少公司發佈公告稱,受上述文件要求的影響,公司的獨董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辭職的相關要求,這一態勢延續一年有餘,這一年多的時間裏,高官獨董申請辭職的消息不時見諸報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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