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規範債券評級資訊披露
- 發佈時間:2015-01-19 03:30:42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王文舉
滬深交易所及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債券評級資訊披露規範的通知》。通知強調,資信評級機構應當按照《評級辦法》、《執業準則》的規定和有關合同約定,做好評級對象的首次評級和持續跟蹤工作,及時出具定期及不定期跟蹤評級報告,並督促發行人及時披露。
通知明確,資信評級機構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及轉讓債券的跟蹤評級資訊負有披露義務,在向發行人提交跟蹤評級報告等評級資訊時,應當同時報送交易所,並通過證券業協會、交易所、資信評級機構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其他網站披露跟蹤信用評級資訊。跟蹤評級資訊涉及上市公司,而上市公司未及時披露的,資信評級機構應當在向發行人提交之日起的第三個交易日通過上述網站披露。評級資訊在其他渠道發佈的,不得早于上述規定網站的發佈時間。
評級資訊應當在非交易時間披露,在評級資訊披露前,除用於監管部門指定用途、評級業務委託書中約定用途、發行人自行使用外,資信評級機構對相關資訊負有保密義務。資信評級機構對非公開發行債券評級,應當按照評級業務委託書的約定,決定是否披露評級資訊以及披露的時間、地點和方式。評級資訊正式披露前相關債券價格存在異常波動的,協會與交易所將對相關債券交易情況進行核查,發現涉嫌內幕交易的,將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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