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股東頻頻套現忙造富 A股代持亂象催新型變種
- 發佈時間:2015-01-12 08:45:4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劉小菲
隨著A股節節攀升,個股減持套現接連不斷,曾名噪一時的“娃娃股東”也重現江湖。低齡股東頻頻套現,引發市場關注。記者調查發現,長期以來,股份代持是A股“不能説的秘密”。即使沒有了“娃娃股東”,還可以通過職工代持、合夥制基金等新型變種,實現同樣的效果。
“娃娃股東”頻頻套現忙造富
連創多年新高的中國股市迎來轟轟烈烈套現潮。同花順iFind數據顯示,2014年12月1日至今,兩市490余家發生重要股東增持和減持行為的上市公司中,減持的佔比超過8成。減持浪潮,曾引起軒然大波的“娃娃股東”也不甘寂寞。
以寶德股份為例,2009年,該公司大股東將佔註冊資本4%的出資,以6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一名叫做趙紫彤的吉林某大學在校生。寶德股份半年報顯示,趙紫彤已退出前十大股東之列。查閱財報可知,按照寶德股份目前股價,當年的“娃娃股東”趙紫彤2014年減持股份的價值已是轉讓價的十余倍。
而在向日葵、萊美藥業等曾存在低齡股東的上市公司,部分“娃娃股東”也在減持套現。向日葵于2010年上市,持有6.25萬股的原始股東吳沁怡成為股東時年僅6歲,創下了創業板之最。
伴隨“娃娃股東”套現的不乏造富神話。北京銀行在2007年9月上市前夕擁有多名未成年以及年輕的持股自然人,引發公眾質疑。持股量最大的自然人就是吳振鵬,持有500萬股。北京銀行招股書中公佈的身份證號顯示,吳振鵬出生於1984年,當時僅23歲。而北京銀行2014年三季度財報顯示,其境內自然人持股數已為零。
A股代持亂象催生“提線木偶”?
“娃娃股東”是A股市場的怪現象,醞釀了諸多隱患。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許峰認為,除繼承、贈予等正常原因外,部分“娃娃股東”存在“提線木偶”、規避監管之嫌。
首先,可能淪為套現“捷徑”,規避股份轉讓限制。例如,根據現有上市規則要求,IPO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有的股份禁售期為3年。“受投資者詬病之處在於,大股東可能採取代持方式將部分所持股份從其名下拆分出來,轉歸‘娃娃股東’等他人代持,以換取較短的鎖定期,或讓套現行為更為隱蔽。”上海一家有限合夥制基金負責人説。
其次,“娃娃股東”背景、資金來源語焉不詳,存“代持”法律隱患,甚至成為資訊披露中“不能説的秘密”。許峰表示,根據股權清晰的監管要求,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股份代持受到嚴格限制。而“娃娃股東”可能是代他人持有股份,或不具備真實管理能力。
事實上,儘管自然人股東均聲明股權為本人真實持有,一些法律糾紛依然暴露了代持現象。
華誼兄弟招股書顯示,2008年3月,自然人婁某認購其550萬股。但當年2月29日,婁某已簽署協議將其中200萬股轉讓給自然人方某,但實際遲遲未依約轉讓股份。最終2009年由華誼兄弟大股東王忠軍所有收購婁某所持股份,才解決該股權爭議。
第三,便於曲線“一股獨大”,或操縱實施短線交易。業內人士表示,未成年人不具備股份管理能力,多數由其監護人實際行使股東權力,其中存在不少隱患。行政處罰書顯示,民生證券監事長南某就曾利用其女兒名義,開設賬戶操作股票,違法獲益所得144萬元。
警惕“娃娃股東”再現新型變種
事實上,即使在A股新近上市公司中,“娃娃股東”現象也不罕見。去年12月上市的新澳股份,以及擬上市預披露的冠聯電極、瑞爾特的招股説明書中,均有多名生於1990年後的發起人股東,且部分自然人在公司發起設立或股改時均未成年。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儘管我國現行公司法中,沒有對股東或投資者的法定年齡作出限制。不過,凡是成年股東應當履行的資訊披露義務,未成年人股東也要履行。“真正存疑的是未成年股東是否有履行權利義務的能力,是否由其實際監護人代管。”
專家認為,未成年股東現象必須符合股權清晰等監管要求,不得代他人持有股份:比如是否是為了繞過禁售期,拆分實際控制人股份;是否是為公務員等不合規股東代持;資金來源是否合法合規。
據介紹,隨著國企整體上市及城商行重啟IPO,股份代持隱藏的巨大利益衝動仍不可忽視:以某上市城商行為例,當時其內部職工股的發行價格僅為每股1元,但其上市首日開盤價超過20元,每股內部職工股的賬面價值翻了20多倍。
長三角一家排隊上市的城商行證券部負責人透露,目前已暫停內部職工股轉讓,對私下的職工股權轉讓行為也不再變更過戶。“目的就是清理類似于‘娃娃股東’的非合規股東。”在未來城商行重啟IPO的進程中,類似“娃娃股東”的造富神話或不會重現。
許峰認為,仍有必要通過完善對重要股東的監管規範,警惕“娃娃股東”再現新型變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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