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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新三板公司違規被處分 警戒意義大於實質制裁

  • 發佈時間:2014-10-22 07:1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唐振偉  責任編輯:王文舉

  10月20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下稱“全國股轉系統”)通報稱,經查實,中試電力存在的股票發行、公司治理、資訊披露等方面的多項違規情形,根據相關規定,全國股轉系統對該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操立軍實施了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早在今年8月11日,全國股轉系統對泰谷生物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曹典軍也給予了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並記入誠信檔案。

  廣東冠豪律師事務所主任、首席律師唐毅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稱,全國股轉系統不屬於行政機構,因此所做出的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屬於該系統內的自律監管措施,而不是行政處罰;但新三板企業因違規行為遭到紀律處分,特別是記入誠信檔案之後,對其未來轉板可能會有深遠影響!

  兩公司均存在多項嚴重違規

  全國股轉系統10月20日的通報披露,經查實,中試電力存在的違規行為主要有五項:股票發行完畢後逾期備案;中試電力審議股票發行的股東大會通知時間距股東大會召開日不滿十五日,違反了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規則及該公司章程;違規向非關聯方個人提供借款;違規貸款,2013年11月,中試電力與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生産力促進中心和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1800萬元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且未在發生時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違反了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規則;未及時披露與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國恒鐵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存在的票據追索權糾紛,違反了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規則。

  此前全國股轉系統在8月11日的通報稱,經查明,泰谷生物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曹典軍于2013年12月被檢察機關要求協助調查,2014年1月27日曹典軍因涉嫌濫用職權罪、行賄罪被檢察機關採取逮捕強制措施。自上述事件發生至2014年4月16日期間,公司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此外,曹典軍于2013年12月向公司借款1031.63萬元,構成控股股東違規佔用公司資金。該公司在2014年4月28日前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經主辦券商督促,曹典軍于2014年5月21日償還全部資金和利息。

  曹典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規定,同時,曹典軍作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對泰谷生物資訊披露違規、公司治理不規範、內部控制薄弱負有重要責任。鋻於曹典軍的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全國股轉系統決定對曹典軍給予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並記入誠信檔案。

  自律監管有利市場規範

  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規定,全國股轉系統可以對監管對象採取自律監管措施,除監管措施外,對於監管對象嚴重違反全國股轉系統業務規則及其他相關業務規定的,全國股轉系統公司視情節輕重,可給予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公開資料顯示,2014年以來,全國股轉系統已累計對1家掛牌公司實施紀律處分;對6家掛牌公司採取自律監管措施;對2名掛牌公司董監高實施紀律處分;對4名掛牌公司董監高採取自律監管措施;對4家主辦券商採取自律監管措施。全國股轉系統要求各市場主體嚴格依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制度規則的要求,誠實守信,規範運作,嚴格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唐毅律師表示,一家公司在券商輔導下上了新三板之後,一般來講,運作就應該比較規範了;但還是有部分企業被查出各種嚴重的違規行為;從上述兩家企業被查出的問題看,不僅沒有按照新三板相關業務規則和業務規定來規範自己的行為,也觸犯了《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這對其主辦券商也有一個間接的警示作用。

  中信建投證券一位分析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從全國股轉系統的紀律處分來講,對創業板公司並沒有什麼實質性制裁措施;而對於新三板公司的交易對手來講,一般對於其投資的企業比較知根知底,即使公司出現問題,一般也是“願打願挨”,因此,眼下應該沒有多大影響。

  但唐毅律師認為,新三板公司遭到紀律處分對於該公司股價和投資者的信心都會造成比較嚴重的負面影響,特別是被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對於該公司未來轉板將會有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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