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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約談各券商 資産證券化備案制10月開閘

  • 發佈時間:2014-09-05 09:12:32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娟娟

  有關企業資産證券化産品10月開閘的消息正在坊間發酵,此則消息據稱源於證監會債券監管處某處長約談各券商的會議。

  此次會談主要涵蓋了三部分內容,第一部分就是10月份正式開閘企業資産證券化産品的發行工作,另外兩部分則是有關市政債發行和平臺私募債券。

  企業資産證券化10月開閘

  這份流傳出的會談記錄顯示,證監會會大力推動企業資産證券化業務發展,希望券商多報項目多嘗試,相關法律問題和基礎資産的負面清單已經完成初稿,正式稿變化應該不會很大,擬於2014年10月正式開閘。

  “基礎資産負面清單”即今年7月下旬證監會發給券商的《資産支援專項計劃備案管理辦法(討論稿)》,該負面清單涵蓋了八類不能作為基礎資産的資産,這八類資産主要是與政府稅收等相關或者不具有完全或獨立、穩定現金流的資産。

  會談中,證監會明確了企業資産證券化的受理和備案流程。

  “受理流程是主承銷商、原始權益人先將主要方案與交易所對口部門進行論證後再正式備案,然後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涉及到特殊基礎資産的項目,需先與證監會債券監管處溝通後再開展。”上述流傳出來的會談紀要顯示。

  另外,會談記錄還稱:“證監會關注的核心問題是基礎資産未來産生的現金流量是否足額覆蓋産品本息以及其來源。”

  此次會談紀要還對上報項目提出了具體指導:不建議上報現金流全部或者大部分依靠政府財政預算或者由政府承擔的項目;如涉及到公共事業項目(如水、電、煤)的,需將原始權益人從政府體系內剝離,確保其成為資産獨立、收入獨立、收益分配獨立的自主經營主體。

  對於以BT回購款作為基礎資産的項目,原則上不鼓勵,但可以參照發改委“2111”的指標原則上報。

  優先支援保障房、安置房、棚改項目,在項目批復文件真實齊備的基礎上,可以在備案材料中多元化組織還款來源,包括但不限于國家財政補貼、地方政府匹配土地出讓凈收益、安置計劃外銷售收入等;優先保障國家立項項目,重點支援省市立項項目,限制縣立項目。

  10月關閉平臺私募債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會談還明確決定將在2014年10月份關停所有的平臺類私募債,目前涉及到政府平臺的私募債已經停止備案。

  分析人士稱,統一關停平臺私募債是為了規範中小企業私募債市場。

  不過據一線的私募債交易人士透露,2013年7月份深交所就已經出臺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業務指南》,限制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參與私募債發行,之後平臺類私募債主要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但在2014年5月份之後有相關監管部門傳達過平臺類私募債發行的指導意見,各家券商也開始逐漸退出平臺類私募債發行。

  “現在做的都是出平臺的,平臺內的私募債早就不做了。”一位私募債發行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

  平臺類私募債是在2013年6月後開始蓬勃興起的私募債券品種,一般是指由符合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條件的主體發行、由政府融資平臺進行保證擔保、募集資金實際上由政府融資平臺使用的一種結構特殊的中小企業私募債。

  其發行主體包括非平臺公司、退出類平臺公司的子公司、平臺公司的孫公司,也就是平臺公司的關聯公司、參股或者控股的子公司;從普遍的操作而言,這些私募債融到的資金其實是流向這些平臺公司使用的,因此一般是沒有保費或者完全就是人情價。

  與普通的中小企業私募債不同,平台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擔保方來自發行過AA級企業債券的平臺公司,因為投資者對發行過AA級企業債的平臺公司比較信任,平臺類私募債一齣現迅速佔到了私募債的半壁江山。

  “因為一般這些企業債發行期限都在5~7年,而私募債一般是1~3年,提供擔保的公司不會冒險讓私募債違約,否則會對其自身的債券産生影響。”上述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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