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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協議》簽署 滬港通提速

  • 發佈時間:2014-09-05 09:0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據香港交易所網站消息,9月4日,滬港通《四方協議》在上交所簽署。《四方協議》是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就滬港通業務進行四方合作的基礎文件,用以明確四方的權利和義務,內容涵蓋滬港通主要基本業務細節。《四方協議》係根據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于2014年4月10日發佈的《聯合公告》提出的原則制定。

  上交所理事長桂敏傑在簽約儀式上表示,“《四方協議》為滬港通業務合作構建了完整的協議框架,明確了四方就滬港通股票交易、結算、存管、市場監察的各項權利及義務,標誌著具體承擔滬港通市場組織業務的兩所兩司已經就各方面的機制安排達成完全一致。下一步,我們將加快業務技術準備,儘快公佈各類業務規則,深入開展技術系統測試,為滬港通正式推出創造更好條件。”

  香港交易所主席周松崗表示,“今天簽訂的協議是建立滬港通的又一重要里程。”

  中國結算董事長周明表示,“協議的簽署,表明滬港通項目已全面駛入快車道,為項目最後順利實施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四方協議》就滬港通中的滬港交易通、滬港結算通分別作出了安排。

  根據《四方協議》,上交所和聯交所將分別建立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上交所通過在香港設立的上交所子公司接收來自上交所會員的買賣港股通股票的訂單,並將該等訂單傳遞到聯交所的交易平臺以在聯交所執行,以便促進和實現港股交易通;聯交所將在上海註冊成立一家獨資公司接收來自聯交所參與者的買賣滬股通股票的訂單,並將該等訂單傳遞到上交所的交易平臺以在上交所執行,以便促進和實現滬股交易通。《四方協議》明確了可通過滬港交易通進行交易的證券範圍:

  1、上交所將接納上證180指數的成份股、上證380指數的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數成份股內而有股票同時在上交所和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的滬股為滬股通股票以供滬股通投資者進行交易。但所有以人民幣以外貨幣報價的滬股暫不納入,所有被實施風險警示的滬股也暫不納入。

  2、聯交所將接納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份股、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數成份股內而有股票同時在上交所和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的H股為港股通股票以供港股通投資者進行交易。但所有以港幣以外貨幣報價的港股暫不納入,有股票同時在上交所以外的內地證券交易所和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的H股暫不納入,同時在上交所和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的滬股被實施風險警示的,無論其H股是否屬於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或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成份股,該H股暫不納入。

  3、對於曾被納入滬股通股票或者港股通股票,後不再符合前述條件的股票,投資者不可再買入但仍可賣出。

  4、上交所和聯交所可商議並經雙方同意及有關監管機構批准後修改滬股通股票及港股通股票的範圍。《四方協議》明確了交易貨幣:滬股通投資者買賣滬股通股票,僅限以人民幣交易和交收;港股通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僅限以港幣報價,以人民幣與中國結算或其結算參與人進行交收。《四方協議》禁止暗盤交易:上交所應在其規則中明確規定上交所子公司、上交所會員不得在聯交所以外的場所就港股結算通下持有的股票進行轉讓或提供轉讓服務;聯交所應在其規則中明確規定聯交所子公司、聯交所參與者不得在上交所以外的場所就滬股結算通下持有的股票進行轉讓或提供轉讓服務。

  四方商定:上交所、聯交所中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以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或股票指數為基礎,自行開發期權、期貨及其他衍生産品。

  四方商定:上交所、聯交所及其各自子公司將進一步商定並簽署滬港交易通協議,其中包括滬港交易通各項具體事宜的運作安排。中國結算和香港結算將進一步商定並簽署滬港結算通協議,其中包括滬港結算通清算交收、登記存管等服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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