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結算:開戶代理機構可申請開通九類業務許可權
- 發佈時間:2014-09-05 02:30:33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恒
出現“被依法撤銷或者登出的”等情形的開戶代理機構,將被終止開戶代理資格
修訂後的《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賬戶管理規則》將於下月起實施。記者4日獲悉,為落實修訂後的《證券賬戶管理規則》,中國結算配套制定了《開戶代理機構管理業務指南》,自2014年10月1日實施。
業務指南明確,開戶代理機構應當按照中國結算要求,做好證券賬戶業務相關紙質憑證資料和影像文件資料的採集和保管工作。中國結算將依據《證券賬戶管理規則》以及指南的有關規定對開戶代理機構及其網點的憑證採集和保管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開戶代理機構應當依法合規使用投資者資訊,不得違規洩露投資者資訊。
中國結算對開戶代理機構實行自律管理。對於違反中國結算《證券賬戶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的開戶代理機構及其網點,中國結算視情節輕重對其單處或並處自律管理措施。
在開戶代理資格的申請方面,業務指南明確,符合中國結算《證券賬戶管理規則》有關規定的證券公司等機構可以向中國結算申請開戶代理機構資格。中國結算對申請機構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中國結算與該申請機構簽訂開戶代理協議,為其開通相應的開戶代理業務許可權,併發放網上管理系統用戶證書。
業務指南明確,對於出現“被依法撤銷或者登出的”、“解散或宣告破産的”、“暫停開戶代理資格後不能在規定限期內恢復正常業務的”和“因違反中國結算《證券賬戶管理規則》有關規定,中國結算對其採取相應自律管理措施的”情形之一的開戶代理機構,中國結算將關閉已開通的開戶代理業務許可權,開戶代理資格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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