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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腐敗頻發:有官員搞內幕交易為親友謀炒股福利

  • 發佈時間:2015-09-10 11:18:25  來源:半月談  作者:翟永冠 徐海濤  責任編輯:楊菲

  近期,國內股市大幅波動持續引發關注,公眾對於維護資本市場公開透明、保障股市穩定健康運作呼聲漸高。然而,一些官員及其親屬在股市交易中違規獲利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違規官員甚至承擔著監管資本市場的角色。儘管我國已先後出臺諸多政策法規對黨政幹部及其親屬參與股市交易進行規範和約束,但資本市場腐敗現象仍禁而不絕,其背後有哪些原因,又該如何完善“高壓線”,堵住隱性牟利渠道?

  用“軟權力”搞內幕交易,官員家屬易成“股神”

  最近,中國證監會紀委發佈消息稱,經查,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原局長李量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通報稱,李量上述行為已經嚴重違紀違法,決定給予李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經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就在較早前的7月份,轟動一時的第16屆主機板發審委委員鄧瑞祥涉“老鼠倉”一案也在上海開庭。據早前通報,鄧瑞祥擔任委員前涉嫌存在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行為,被解聘相關職務並被立案調查。這是A股發審制實施20多年以來,首位發審委委員正式被查。

  事實上,在股市熱潮下,一些官員利用職務便利,幫助配偶親屬違規買賣股票,鄧瑞祥等並非個案。今年6月23日,證監會發佈重磅消息,證監會發行監管部處長李志玲配偶違規買賣股票,根據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李志玲作出行政開除處分。同時,因涉嫌職務犯罪,李志玲已被移送司法機關。

  半月談記者梳理髮現,在近年的審計報告中,官員謀取隱性利益、搞內幕交易的現象已被多次披露,其中為親友謀取炒股福利更被列入“重大違法違規(紀)問題情況”,典型案例的違法情況被公開化、數據化。

  審計署網站今年6月發佈的《國務院關於201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顯示,利用各種“軟權力”牟利是審計移送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之一。黨政幹部通過掌控國有資源儲量、建設發展規劃、證券市場交易等未披露資訊,以及設定相關交易準入標準等不當獲利,此類問題涉嫌個人非法牟利50多億元。

  最近,主管南方電網計劃發展部的原副總經理、黨組成員肖鵬,被指其親友涉嫌利用多家電力供應商的內幕消息炒股,連續8年無一虧損、年均收益近50%。類似問題在近幾年審計署的報告中多次被提及,2012年的報告中指出“有的借助內幕交易或關聯交易侵權牟利”;2013的報告顯示,權錢交易趨向索取投資入股、業務壟斷、礦産開採等鉅額利益。

  記者了解到,在我國,對於黨政幹部及其家人、親屬參與股市交易,已有較為系統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進行規範和約束,《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行為準則》等都有明確規定,嚴格防範官員及其親屬利用證券投資違規牟利或腐敗。

  官員及裙帶關係中頻現“股神”,引起了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關注,百姓對此更是深惡痛絕。“在當前各方力促資本市場公開透明、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的背景下,官員及其‘家屬幫’借助內幕交易等違規獲利,不僅對資本市場秩序造成衝擊,更削弱了黨紀國法和公權力的公信力,動搖公眾對於市場穩定發展的信心,負面影響巨大。”反腐專家李永忠説。

  層層“紅線”為何難擋鬼手

  法規制度紅線緣何屢被破壞?哪些因素容易滋生資本市場領域腐敗的“溫床”?半月談記者採訪了解到,違規行為隱蔽性強、監管不力、查處困難及部分官員警醒意識不夠是主要原因。

  一是違規交易隱蔽“法術”多。專家指出,在“軟權力”介入資本市場交易過程中,政策、內幕資訊的“快遞”及利益輸送是主要的獲利方式。違規行為隱蔽性強,成本低收益大,形成了股市特有的腐敗空間。證監會相關負責人曾表示,當前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案件出現一些新變化、新特徵:部分涉案金額、非法獲利特別巨大;涉案人員已涉及多類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出現多環節調配資金、頻繁變換交易方式等隱蔽性較強,以及內外串通共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案件。

  “一些官員及其家屬能夠更早更方便地接觸到非公開資訊,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通過低買高賣等形式,獲利空間巨大。有的則為上市公司的許可審批、手續辦理、項目建設等打招呼、提供便利,而其親屬獲得相關投資機會或股權,或者讓企業‘先發財後回報’,進行利益輸送,形成腐敗期權化。”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教授莊德水説。

  二是監督不到位。李永忠認為,股市是配置資本和資金的重要市場,而權力、資金和項目密集區往往是腐敗的高發區。目前,證監會的權力結構不科學,決策和執行權分配不合理,監督不到位,使得股市在為企業融資降低成本和門檻的過程中,被官員用來牟利。“個別監管機構的幹部本身就參與內幕交易或者存在違規行為,這必然導致監督的空白。”李永忠説。

  三是刑事立法和司法應對不足。關注股市違規交易案件的法律學者聞志強告訴記者,從司法實踐的角度看,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犯罪的實發案件數量與查辦案件數量之間存在較大落差。內幕交易違法犯罪現象屢禁不止反而增多,其根源就在於內幕交易犯罪的刑事立法和司法應對存在不足。

  據介紹,我國證券期貨犯罪普遍存在“情節嚴重”等入罪標準設置過低問題,沒有針對交易特點建構契合司法實踐的追訴標準。同時,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對內幕交易犯罪的行政違法認定和刑事犯罪認定在處理程式上“脫鉤多,掛鉤少”,而且絕大部分公訴案件都由檢察機關承擔舉證責任,現有的偵查機制、舉證責任分配機制難以適應金融犯罪特殊性、高度專業性等特點。加之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阻礙司法機關辦案以及立法的漏洞與缺失導致法律適用存在障礙,在內幕交易懲治等方面的司法困境日趨明顯。

  四是幹部警醒意識不夠。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指出,個別幹部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缺少對於法律及公權力的敬畏,在利益誘惑面前喪失原則,或心存僥倖心理。“非公開資訊等對股市影響明顯,官員在這方面的保密意識差,有的內幕資訊在非正式場合直接就傳播出去了,有的繞著法律規定走或者乾脆不執行,甚至心懷不軌,攪亂了股市秩序。”竹立家説。

  資本市場“打鬼”應出硬招

  時下正是資本市場探索穩定發展路徑、完善相關制度體系的關鍵期,面對對資本市場衝擊大、負面影響廣的證券腐敗問題,須多管齊下加強防範。

  強化法規制度落實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形成警示效應。廣西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紅文認為,個別官員逾越法規制度“紅線”,暴露出法規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軟落實或不落實。有的單位採取簽訂個人承諾書的形式進行落實,但承諾響亮、行動無力,應加強管理,避免監管走形式。針對家屬易成為腐敗仲介的現象,也應依法加強對證券腐敗案件的懲治力度,提高違法違紀成本,達到震懾效果。

  填補法律漏洞,提高司法應對能力。聞志強認為,事後打擊和提前預防並重,完善相關法律和司法程式:堅持法定入罪標準與司法實踐追訴標準的協調、統一;出臺具有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釋,進一步完善刑罰制度,引入資格刑,增強懲罰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進一步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無縫、立體、順暢銜接,最大限度發揮“行刑合力”;加強司法隊伍專業化建設。

  完善監管體系,促進資本市場公開透明,推動技術監管和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專家建議,應儘快調整證監會等監管部門權力結構,強化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和公開機制,壓縮股市交易非法牟利、惡意炒作的生存空間。同時,加強部門協作,促進資訊共用,從技術角度建立大數據監管系統,使領導幹部及其家屬在涉及違規交易時能及時鎖定、取證,同時結合領導幹部財産及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的改革,將領導幹部及家人投資股票證券納入報告範圍,將各種隱性權力曬在陽光下。

  此外,專家表示,應加強官員自律,維護公共利益。“個別人抵制不住利益誘惑,在利益面前選擇放棄理想信念和職業操守,對此,必須加強個人自律,同時強化公共理性,提高相關黨政幹部的公共意識。”莊德水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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