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登新 :創業板四大難題待解
- 發佈時間:2014-10-13 08:59:55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劉小菲
創業板成立已五年。五年來,創業板市場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尚有四大難題待解。
第一,創業板規模仍很狹小,難以滿足市場需求。市場需要“塊頭”,沒有塊頭,就沒有規模效應。經過五年來的擴容與發展,截至2014年10月10日收市統計,創業板僅有上市公司397家,總市值只有2.26萬億元,流通市值僅為1.37萬億元。創業板的流通市值總規模僅相當於中國石油A股的流通市值(不含H股),是一個典型的“袖珍板”。
創業板規模過於狹小,表面原因是擴容太慢,但更深層次原因則有兩個:一是核準制的行政干預與低效率;二是工業版IPO標準門檻太高。由於市場規模太過狹小,一方面導致無法滿足眾多創新型中小企業上市的需求,並在很大程度上挫傷了VC(風險資本)和PE(私募股權)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則導致無法滿足投資者“炒小”“炒新”的巨大投資需求,容易造成創業板過度投機。
第二,創業板IPO門檻太高,市場缺乏足夠的包容性。目前深交所創業板IPO標準,基本上是比照主機板的“工業標準”來設計的,再加上核準制的排隊打分、好中選好、優中選優,不但加大了企業排長隊申請IPO的時間成本,而且更是人為推高了創業板IPO門檻,致使許多創新型、高成長、新業態公司很難達到上市標準,尤其是暫時處在輕資産、少盈利的網際網路公司,更是沒有資格IPO。
很顯然,過高的IPO門檻是與創業板精神格格不入的。創業板既是高成長板,更是高風險板,它包容失敗,寬容倒閉。因為創業板IPO主體對應的正是高風險的創新型企業,它們同時也屬於高死亡率的中小企業群體,因此現實中的創業板必須是“大進大出”、“大浪淘沙”的。為此,IPO標準就應該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唯有這種包容精神,才能盡顯優勝劣汰的英雄本色與氣概,只有這樣的創業板,才有可能培育出一大批未來的、民族的偉大公司。
第三,創業板估值嚴重偏高、泡沫成分較大。以2014年10月10日收盤統計為準(數據來自各個證交所網站),剛剛走出熊市陰影的深交所創業板平均市盈率高達69.25倍,與此同時,深交所A股(含創業板)平均市盈率為32.40倍,而上交所A股平均市盈率僅為11.55倍。很顯然,創業板的超高市盈率極大推高了深交所A股平均市盈率。在創業板成立前,深交所與上交所平均市盈率水準基本上是一致的,而今天包含了創業板的深交所平均市盈率差不多比上交所高出200%。
此外,我們再與兩個境外創業板比較一下。按照同一個交易日收盤統計,處於牛市頂峰的香港創業板平均市盈率卻只有11.32倍,同樣處於牛市頂峰的納斯達克平均市盈率僅為24.2倍。相比之下,深交所創業板平均市盈率分別比港股和美股高出500%和400%。
按照以往牛市經驗推斷,當上交所A股平均市盈率從目前的11.55倍上漲至30倍左右時,深交所創業板的平均市盈率是否會從目前的69.25倍上漲至200倍呢?很顯然,創業板估值嚴重偏高、泡沫成分較大,其根本原因還是創業板供給嚴重短缺,根本無法滿足投資者和股民“炒小”、“炒新”的巨大需求。
第四,註冊制推行具有不確定性,1元退市法則何時發威?要解決創業板存在的上述問題,唯一的對策就是體制變革,即廢除核準制、推行註冊制。因為註冊制天然地適應創業板的“市場決定”與“投資者用腳投票”的理念。註冊制的實質就是一級市場“去行政化”,減少政府行政干預,消除政府對投資者的大包大攬或代替投資者判斷決策,並尊重市場決定和投資者選擇,最終形成“賣者有責,買者自買”的市場法則。
不過,註冊制的成功推行,還需要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一是提高監管效率,強化事後監管,嚴厲打擊證券犯罪行為;二是投資者必須學會用腳投票,讓1元股成為垃圾股的代名詞,並讓1元退市法則成為最重要、最流行的退市標準。這不僅因為1元退市法則是市場化程度最高的退市標準,而且1元退市法更是允許“虧損上市”的制度前提。
可以想像,在未來十年,創業板的上市公司有望擴容至3000家,與之相匹配的場外市場其掛牌公司數量可能達到3萬家以上。作為中國版納斯達克,創業板有著廣闊無比的發展前景,以其獨特的創富效應刺激全民創業、萬眾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