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姝威建議註冊制僅在新三板試行
- 發佈時間:2016-03-03 07:28: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張恒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劉姝威近日連續發表文章,文中表示,實施註冊制後,投資者對發行人的資産品質、投資價值自主判斷並承擔投資風險,而散戶不可能對上市公司進行全面的分析判斷,因此不應進入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的市場。此外,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實施期限應該為三年,兩年期限不足以完成改革試點。
猴年伊始,中國股市連續下跌,再次發生千股跌停。劉姝威2月29日發表《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的建議》,3月1日晚間再次發表《穩定中國股市的綜合思考》,文中表示,引發中國股市震蕩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擔憂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二是大股東減持,三是擔憂中國經濟下滑和經濟轉型能否成功。
劉姝威認為,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只能在全部由機構投資者構成的市場試行。因為實施註冊制後,投資者對發行人的資産品質、投資價值自主判斷並承擔投資風險。只有機構投資者才具有這種自主判斷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作為個人,散戶不可能對上市公司進行全面的分析判斷。所以,散戶不應進入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的市場。
劉姝威建議,第一,目前股票發行註冊制僅在新三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實施試行,新三板僅限于機構投資者參與交易(這也是新三板的現狀)。第二,企業擁有在新三板持續三年的掛牌記錄,符合在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上市標準並經專家團隊審核,公示一個月無異議後,方可轉入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第三,目前,部分準備IPO的企業有在新三板掛牌的經歷,以後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企業都要先在新三板掛牌三年。企業經過三年掛牌,在投資者對企業有較充分的了解之後,擇優進入上交所和深交所。通過這些步驟,證監會完全退出IPO審核,全部精力用於證券市場監管。上交所和深交所的投資者主要是散戶,由於進入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的上市公司已經在新三板掛牌三年,股市各方面參與者有時間充分了解掛牌公司,並且轉入上交所和深交所之前公示一個月,股市的各方面參與者都可以參與上市公司的審核,避免了“黑箱操作”。這樣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試點,不會使得上交所和深交所擴容,同時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公司的品質更優秀,投資者有更多時間了解上市企業。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此決定的實施期限為兩年,決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對此,劉姝威認為,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實施期限應該為三年,兩年期限不足以完成改革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