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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轉公司規範掛牌公司權益分派行為

  • 發佈時間:2016-01-27 01:09:20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恒

    全國股轉公司26日發佈“掛牌公司資訊披露及會計業務問答”(簡稱“業務問答”)。“業務問答”指出,掛牌公司進行權益分派,不能以驗資報告或除定期報告之外的任何時點的財務數據為基準,應當以已披露的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的財務數據為依據。

  針對“掛牌公司進行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財務數據應當以什麼時間作為基準日”的問題,“業務問答”指出,實踐中,部分掛牌公司進行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時,以驗資報告或除定期報告之外的任意時點的財務數據為依據進行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簡稱“權益分派”),這種做法存在超額分配,損害投資者及債權人利益的可能性。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公開轉讓股份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而驗資報告僅是對股東是否實繳出資到位發表審驗意見的書面文件,除定期報告之外的任意時點的財務數據也並不具有公開性,不能全面直觀反映掛牌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因此,不能以驗資報告或除定期報告之外的任何時點的財務數據為基準進行權益分派。

  為規範掛牌公司的權益分派行為,擬進行權益分派的掛牌公司,權益分派方案中應當以公開披露過的仍在有效期內(報告期末日起6個月內)的最近一期定期報告期末日作為基準日,也就是説掛牌公司進行權益分派,應當以已披露的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的財務數據為依據。如未披露季度報告的,可以以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為基礎。基準日的財務數據指的是未分配利潤和資本公積,實施權益分派的股本基數如無特殊安排,均以股權登記日的股本數為準。權益分派方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2個月必須實施完畢,如未能實施則須重新履行審議程式。

  此外,針對掛牌公司在發行權益性證券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應如何進行會計核算的問題,“業務問答”指出,近期,隨著市場功能的完善,掛牌公司融資日趨活躍。實踐中,部分掛牌公司對發行權益性證券過程中發行費用的會計處理不規範,造成投資者對財務資訊的誤判誤讀。掛牌公司為發行權益性證券發生的承銷費、財務顧問費、備案材料印刷費、律師費、評估費、會計師費等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新增外部費用,衝減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在權益性證券發行無溢價或溢價金額不足以扣減的情況下,衝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發行權益性證券過程中發行的路演費、財經公關費、酒會費等其他費用應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掛牌公司以權益性證券作為企業合併的對價,在此過程中涉及的費用一般包括合併費用與權益性證券發行費用。通常情況下,針對被收購方的盡職調查、評估和審計、為申報重大資産重組而發生的費用,屬於企業合併費用;為驗資、權益性證券發行備案、股份登記而發生的費用,屬於發行證券的費用。公司需要合理區分屬於企業合併交易的費用和屬於發行證券的費用,合併費用應在發生當期計入損益,發行費用直接扣減發行股份産生的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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