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權代持”現象有望得到遏制
- 發佈時間:2015-11-11 07:1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王文舉
律師稱股權代持就是在規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近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公司業務部向主辦券商下發通知要求,自2015年11月10日起,報送掛牌公司股票發行備案材料時,在主辦券商合法合規性意見和股票發行法律意見書中對股票發行是否存在“股權代持”情形發表明確意見。
“該通知是為了遏制非合格投資者在掛牌企業定增發行中通過代持參與市場。”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邱清榮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股權代持就是在規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全國股份轉讓系統2013年年底發佈的修訂後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明確,將自然人投資者的準入標準從“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産市值300萬元人民幣以上”調整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産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此外,符合註冊資本5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或者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等機構投資者可參與新三板投資。
據悉,目前新三板在申報掛牌以及定向發行環節均存在股權代持情形,形成這一現狀的原因主要是新三板投資者門檻比較高。一位掛牌企業負責人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以500萬元的投資門檻推算,其個人資産預計達到幾千萬元,這樣的標準無形中把大量的投資者拒之門外,如此一來很難提高市場的參與性和流動性。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新三板的投資者賬戶超過15萬戶;而新三板的機構投資者從9月底的1200多戶增加到最近的1500多戶。
“之所以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是因為從目前來看,新三板掛牌企業存在分化現象,企業參差不齊,確實是一個高風險市場。”邱清榮表示,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機構發起的針對新三板的基金實現間接投資。但邱清榮同時認為,從長遠來看,流動性不強同樣是新三板的潛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