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網站昨日發佈關於終止對力高(山東)新能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力高新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審核的決定。
深交所于2023年6月26日依法受理了力高新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文件,並依法依規進行了審核。
日前,力高新能向深交所提交了《關於撤回力高(山東)新能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保薦人向深交所提交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撤銷對力高(山東)新能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保薦的申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2024年修訂)》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深交所決定終止對力高新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審核。
力高新能是一家專注于新能源汽車電子和儲能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是集産品自主研發、生産和銷售為一體的國內知名新能源産品供應商,形成了以新能源汽車用動力電池BMS産品為主、儲能和其他汽車電子産品為輔的産品體系,是國內最大的第三方BMS提供商。
截至招股説明書籤署日,合肥攬峰直接持有公司31.60%的股份,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具有實質性影響,為公司控股股東。王翰超為合肥攬峰執行事務合夥人深圳攬峰100%股東,為煙臺望徽、煙臺財高的執行事務合夥人。王翰超通過前述主體間接控制力高新能39.58%股權的表決權,係力高新能的實際控制人。
力高新能原擬在深交所創業板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13,775,087股,佔公司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25%,不涉及原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情形。力高新能原擬募集資金73,478.63萬元,用於新能源汽車電池控制系統研發及智慧製造中心項目、技術研發中心升級項目、補充流動資金項目。
力高新能的保薦機構為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楊芥舟、朱元。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