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維股份大股東三年佔用資金超27.5億元一案近日有了結果。
23日晚,維維食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維維股份)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被給予警告並罰款50萬元;維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維維集團)被給予警告,並罰款60萬元;含維維股份董事長楊啟典在內的17人被罰5-30萬元不等。
維維股份公告截圖
5月6日,維維股份公告,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公司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維維集團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為維維股份的控股股東。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在2017年半年報、2017年年報、2018年半年報、2018年年報、2019年半年報的報告期內,維維集團構成維維股份的關聯法人。
公告稱,經查,2017-2019年,維維股份或其子公司維維六朝松麵粉産業有限公司、維維糧倉糧食儲運有限公司,通過支付貨款的方式將資金劃轉至徐州正禾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密山金源油脂油料有限公司等6家中間方,通過中間方將資金劃轉至維維集團。上述資金劃撥不是基於真實業務發生,實質構成維維集團對維維股份資金的非經營性佔用。
經統計,2017年,維維集團全年累計佔用7.029億元,佔維維股份2016年末經審計凈資産的26.42%,其中1-6月累計佔用4.77億元,當年歸還5.299億元,期末佔用餘額1.73億元。2018年,維維集團全年累計佔用8.968億元,佔維維股份2017年末經審計凈資産的32.98%,其中1-6月累計佔用5.5132億元,當年歸還6.468億元,期末佔用餘額2.5億元。2019年,維維集團全年累計佔用11.5365億元,佔維維股份2018年末經審計凈資産的43.55%,佔用全部發生在上半年,當年全部歸還。
公告表示,上述資金佔用事項由維維集團總經理崔超、財務總監宋曉梅組織策劃並向維維股份下達指令,維維股份財務負責人張明揚具體組織實施。
公告稱,維維集團作為控股股東,指使維維股份從事上述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所述違法情形。維維集團總經理崔超、財務總監宋曉梅組織策劃了資金佔用事項,為維維集團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對此,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決定,對維維股份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對維維集團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維維股份董事長楊啟典在內的17人罰款5-30萬元不等。累計被處罰320萬元。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