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今日公佈的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94號)顯示,北京旋極資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旋極資訊”,300324.SZ)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了《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
該公告顯示,公司因2019年將專網保密通信系統項目按總額法確認收入和成本、2018年收購北京聯合信標測試技術有限公司100%股權按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進行處理存在錯誤,公司對前期財務數據進行差錯更正,其中對2018年半年度、2018年前三季度、2018年年度、2019年半年度、2019年前三季度營業收入調整金額分別為481.45萬元、636.63萬元、481.45萬元、-1.74億元、-1.74億元,佔更正後營業收入的0.29%、0.25%、0.12%、-14.19%、-7.82%;對2018年半年度、2018年前三季度、2018年年度、2019年第一季度、2019年半年度、2019年前三季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調整金額分別為155.03萬元、269.34萬元、130.29萬元、2.20萬元、14.79萬元、16.34萬元,佔更正後凈利潤的0.63%、0.78%、2.95%、0.02%、0.11%、0.07%。
旋極資訊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的規定。深交所要求旋極資訊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旋極資訊成立於1997年11月28日,註冊資本17.53億元,于2012年6月8日在深交所掛牌,姜平為法定代表人,截至2020年3月31日,陳江濤為第一大股東,持股5.71億股,持股比例32.57%。
旋極資訊于2020年4月25日發佈的《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顯示,公司于2018年通過某特殊用戶的合格供應商審核,但由於不能獨立完成特殊用戶專網保密通信設備的生産及製造,只能通過向用戶指定的供應商進行採購的方式先行參與到專網保密通信系統項目中,對於此項業務,旋極資訊于2019年6月與12月按總額法確認收入與成本,會計處理存在錯誤,需要進行差錯更正。
此外,公告還顯示,公司2018年年度報告中,對當年5月收購北京聯合信標測試技術有限公司100%股權交易事項未按照同一控制企業合併處理,會計處理存在錯誤。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公司對前述2018年收購聯合信標100%股權事項相關會計差錯進行更正。
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産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 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産生較大影響的資訊,並保證所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北京旋極資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94號
北京旋極資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了《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稱因2019年將專網保密通信系統項目按總額法確認收入和成本、2018年收購北京聯合信標測試技術有限公司100%股權按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進行處理存在錯誤,公司對前期財務數據進行差錯更正,其中對2018年半年度、2018年前三季度、2018年年度、2019年半年度、2019年前三季度營業收入調整金額分別為481.45萬元、636.63萬元、481.45萬元、-17,431.86萬元、-17,431.86萬元,佔更正後營業收入的0.29%、0.25%、0.12%、-14.19%、-7.82%;對2018年半年度、2018年前三季度、2018年年度、2019年第一季度、2019年半年度、2019年前三季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調整金額分別為155.03萬元、269.34萬元、130.29萬元、2.20萬元、14.79萬元、16.34萬元,佔更正後凈利潤的0.63%、0.78%、2.95%、0.02%、0.11%、0.07%。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的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6月18日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