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深圳證監局近日公佈的關於對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顯示,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新蘇州創投”)在持有神州數位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州資訊”,股票代碼000555)的股份比例累計權益變動幅度達到5%時,未及時履行報告、公告等義務,被深圳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深圳證監局關注到,2014年12月25日前,中新蘇州創投持有神州資訊股票5295.65萬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2.28%。2014年12月25日至2016年12月29日期間,因神州資訊多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産暨募集配套資金事項,中新蘇州創投持股比例被動稀釋了1.19%。2015年3月1日至2019年7月8日期間,中新蘇州創投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及大宗交易累計減持神州資訊3814.95萬股,佔神州資訊總股份的4.38%。上述被動稀釋和主動減持事項導致中新蘇州創投持有神州資訊的股份比例累計減少5.57%。中新蘇州創投于2019年5月17日累計權益變動幅度已達到5%,但直至2019年7月9日才對相關權益變動情況進行了披露。
中新蘇州創投在股份被動稀釋及主動減持導致權益變動比例超過5%幅度時,未及時履行報告、公告等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08號)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中新蘇州創投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根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中新蘇州創投是蘇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禾控股”)的全資子公司。而元禾控股的大股東是蘇州工業園區經濟發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前述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佔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資訊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公告以及其他相關義務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暫停或者停止收購等監管措施。在改正前,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不得對其持有或者實際支配的股份行使表決權。
以下為原文:
深圳證監局關於對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我局關注到,2014年12月25日前,你公司持有神州數位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州資訊,股票代碼000555)股票52,956,503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2.28%。2014年12月25日至2016年12月29日期間,因神州資訊多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産暨募集配套資金事項,你公司持股比例被動稀釋了1.19%。2015年3月1日至2019年7月8日期間,你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及大宗交易累計減持神州資訊38,149,510股,佔神州資訊總股份的4.38%。上述被動稀釋和主動減持事項導致你公司持有神州資訊的股份比例累計減少5.57%。你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累計權益變動幅度已達到5%,但直至2019年7月9日才對相關權益變動情況進行了披露。
你公司在股份被動稀釋及主動減持導致權益變動比例超過5%幅度時,未及時履行報告、公告等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08號)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深圳證監局
2020年5月27日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