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早間,深交所向金運鐳射下發關注函,要求説明計劃佈局盲盒業務對公司未來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並充分提示交易相關的風險;是否存在資訊披露不及時的情形;是否存在內幕知情人內幕交易的情況等。
4日晚間,金運鐳射發佈公告稱,5月29月,公司與國廣環球線上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下稱“國廣環球”)及趙岩簽署協議,擬共同投資設立國廣金運科技(武漢)有限公司(籌)(下稱“國廣金運”)。
根據公告,國廣金運將專注于IP及IP衍生品的線上線下融合的推廣銷售及相關業務。金運鐳射出資2520萬元,佔比70%。
來源:金運鐳射公告
同時,金運鐳射與實際控制人梁偉及其關聯方簽署意向協議,擬收購梁偉及其關聯方持有的玩偶一號(武漢)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玩偶一號”)的股權,交易結構、價格及收購股權比例需各方進一步協商確定。
對此,深交所要求金運鐳射補充説明以下八方面事項:
第一,公告顯示,國廣金運將開發具有直播資質的智慧盲盒線上APP平臺;開發具有網紅直播及廣告功能的無人零售機,搭建網紅帶貨線上線下推廣渠道;利用國廣環球或合作公司在IP方面所擁有的資源為國廣金運所服務的B端品牌方提供IP引流的推廣賦能業務;利用合作各方的資源開展網際網路視聽從業人員的培訓、選拔、教育等項目。
(1)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描述國廣金運成立後的主要業務內容、業務開展模式及盈利模式,相關業務所處行業的基本情況、市場前景、競爭格局,以及開展相關業務所需的資質、技術及其他要求。
(2)補充説明公司及合作各方已具備的運營國廣金運業務所需的資源和核心競爭能力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于IP、人員、客戶、技術等,以及向國廣金運轉移相關資源的方式及可行性。
(3)補充披露國廣環球完整的産權及控制關係和實際控制人情況,説明公司選擇合作方的標準,並結合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分析相關方是否具備相應的履約能力。
(4)補充説明公告中提及的網紅直播、網紅帶貨與國廣金運業務的具體聯繫,公司及子公司的現有業務是否涉及“網紅經濟”,是否存在主動迎合“網紅經濟”等熱點概念進行股價炒作的情形。
(5)補充説明公司及相關方在5月29日簽署協議後,直至6月4日晚間才對外披露的原因,是否存在資訊披露不及時的情形。
(6)補充報備前述投資事項的內幕知情人資訊,並自查內幕知情人近一個月買賣公司股票情況,詳細説明是否存在內幕知情人內幕交易的情況。
第二,公告顯示,玩偶一號是一家採用無人零售方式經營IP衍生品的專業線下渠道公司,目前主要針對商業體和院線鋪設智慧無人零售終端用於經營IP盲盒産品。2020年2月,玩偶一號將其所經營的産品的線上運營、IP衍生品的採購和線上銷售全面委託給公司子公司武漢金運互動傳媒有限公司(下稱“互動傳媒”)運營和管理,託管期限為3年。
(1)補充説明玩偶一號的盈利模式、核心競爭力、運營的IP類型及取得方式,鋪設的智慧無人零售終端數量、區域分佈以及最近一年及一期IP盲盒産品收入、利潤及佔比情況。
(2)結合互動傳媒受託運營和管理玩偶一號業務的實際情況和效果,説明公司受託經營相關業務後,短期內收購玩偶一號股權的原因。
(3)補充説明在本次收購相關的審計、評估及交易作價均未確定的情況下,雙方簽署以及你公司對外披露意向協議的具體考慮。若本次交易終止,協議雙方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如有)。
第三,2019年年報顯示,金運鐳射主要的業務鐳射設備製造業務收入佔比76.12%。補充説明國廣金運和玩偶一號的業務與公司現有主營業務的協同效應,公司是否具備管理、運營國廣金運和玩偶一號相關業務的能力,本次投資和收購事項對公司未來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並充分提示本次交易相關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行業發展、資質獲取、市場開拓、業務整合、技術儲備、資金投入等。
第四,目前金運鐳射動態市盈率超過1000倍,一季度虧損585.93萬元,同比由盈利轉為虧損。結合目前股價走勢、市盈率水準以及同行業可比公司情況等,説明公司股價與基本面是否匹配,並向投資者充分提示風險。
第五,金運鐳射于4月24日對外披露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補充説明相關事項的最新進展以及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應披露未披露事項。
第六,補充説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近一個月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及未來三個月是否存在減持計劃。若是,請説明具體內容。
第七,説明公司近期接受媒體採訪、機構和投資者調研、回復互動易和投資者諮詢等情況,是否存在違反資訊披露公平性原則或誤導投資者的情形。
第八,公司及相關方認為需要説明的其他事項。
深交所要求金運鐳射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説明,在6月8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創業板公司管理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湖北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二級市場上,金運鐳射5日高開低走,截至10時報價55.55元,下跌4.26%。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