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特佳因原實控人私刻公章陷“擔保門”一事全部塵埃落定。5月7日晚間,奧特佳發佈重大訴訟結果的公告,至此因公司原董事長王進飛私刻公章,奧特佳牽涉其中的8起訴訟案目前已全部了結,奧特佳均不承擔法律責任。
據了解,奧特佳原實控人、股東王進飛曾向南通亞倫公司借款,積欠本息金額達2.41億元。因其無力償還,便利用其私刻的公司印章,在奧特佳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公司列為欠款的連帶責任擔保方。奧特佳指出,公司從未向股東王進飛及其關聯公司提供過債務擔保,被捲入訴訟,是相關行為的受害者。
後南通亞倫公司于2018年9月將江蘇帝奧、王進飛及奧特佳訴至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奧特佳履行連帶擔保責任,代為清償債務。該事件的最終訴訟結果為准許南通亞倫公司撤回對奧特佳等的起訴,奧特佳也不承擔此案所涉債務的連帶擔保責任及其他任何法律責任,奧特佳還指出此訴訟的撤訴對公司的生産經營及財務狀況沒有影響。
據了解,2014年奧特佳原實控人王進飛與他人聯合向劉斌借款5000萬美元,後經協商,約定王進飛單獨承擔3000萬美元債務及利息。2018年3月份,王進飛就其承擔3000萬美元債務及相應的利息和違約金與劉斌簽署補充協議時,私刻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將奧特佳列為借款擔保人。隨後奧特佳因王進飛私刻公章問題牽涉8起訴訟案,被訴要求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在2019年3月奧特佳收到的一審判決中,曾判令上市公司承擔擔保義務,應履行連帶清償責任。當時也使得奧特佳深陷“被擔保”旋渦。曾因一審判決,2018年奧特佳業績大幅調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由3.84億元調降為3379.94萬元,其中計提2018年預計負債3.09億元。
2019年12月份,奧特佳收到上述案件的終審判決,最終認定借款人劉斌未盡到相對人審慎審查的注意義務,王進飛在《美元補充協議》擔保人處加蓋私刻的奧特佳公司印章的行為,不能代表公司的真實意思,王進飛的行為不構成表見代理,公司的擔保行為不成立,不應承擔本案的保證責任。上述3.09億元計提在2019年已全額轉回奧特佳,2019年奧特佳凈利潤同比增長156.35%。
綜合訴訟進展,因原實控人王進飛私刻公章使奧特佳牽涉其中的8起訴訟,目前已全部了結。其中5起原告撤訴、1起原告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2起勝訴,奧特佳均不承擔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