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承德露露(000848.SZ)披露了關於重大訴訟的公告。公告顯示,承德露露訴原董事長王寶林和原董事、總經理王秋敏等與公司有關的糾紛一案已被受理。
承德露露稱,王寶林和王秋敏利用擔任承德露露核心管理人員的職務便利,于2001年12月至2006年6月間,以承德露露的名義,秘密與關聯企業露露集團(後更名為霖霖集團)、汕頭市高新區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露露南方公司”)及香港飛達企業公司簽訂《備忘錄》、《補充備忘錄》等關聯交易合同。《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的簽訂,直接損害原告及其廣大投資人的利益。
承德露露訴訟請求判令確認二被告以公司名義秘密簽訂關聯交易合同、處置公司股權、處置智慧財産權、分割市場、限制公司産品生産和銷售渠道的行為,構成公司董事實施的損害公司利益的關聯交易;判令二被告共同連帶賠償關聯交易給原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08億元。
承德露露代理律師向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承德露露為對廣大股東的利益負責,為對上市公司的治理準則負責,為維護“露露”註冊商標的完整及價值,為維護上市公司零售市場的完整統一,為排除露露南方公司對利樂包産品的違法壟斷,為排除非法的同業競爭,為對法律原則負責,必須按照廣大股東的意志,對王寶林、王秋敏啟動法律追究程式。
王寶林和王秋敏針對此事發佈了聲明。二人表示,對高達1.08億元的“天價”民事訴訟,以及毫無理據的指責,感到震驚、委屈和無比的憤怒。
王寶林和王秋敏在聲明中表示,“在看待分析具體問題的時候,不能夠離開當時的歷史背景、社會環境和法律制度體系;以後、今天的市場規則和法律制度體系去討論歷史,而絲毫不顧及當時客觀背景,就只會得出錯誤的結論;而如果故意以此誤導廣大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就只能説是別有用心了。”
二人透露,“在2015年之前,承德露露與露露南方公司之間由於長期以來的歷史淵源,曾經保持著良好的溝通和業務合作關係。在此前後,我們也曾盡力推動雙方就有關商標使用權等事項進行了多倫談判,其中包括承德市政府主導的會談。2015年之後,承德露露對南方露露公司進行了多輪訴訟,南方公司也進行了反訴。這樣反反覆復的訴訟不僅傷害了露露品牌,也傷了中小股民、無數消費者和廣大露露員工的心,對此,作為露露品牌的創始人,我們感到非常痛心和無奈。我們真心希望雙方能夠尊重歷史、尊重法律,通過談判,理性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共同促進露露品牌的大發展。”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