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前發生的信披違規行為,至今仍在給澄星股份(600078)帶來負面影響,遭到投資者的索賠;因虛假資訊披露,導致股民虧損,上峰水泥(000672)索賠案近日法院已經判決。
因九年前舊事遭處罰,澄星股份投資者可索賠
江蘇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078,以下簡稱“澄星股份”)在2015年12月22日,因涉嫌未按規定披露資訊,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19年2月14日晚間,公司才發佈公告,稱在2月12日收到了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經證監會查明,澄星股份在2011年至2014年,澄星股份控股股東江陰澄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澄星集團”)及其關聯方通過銀行劃款或銀行票據方式佔用澄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資金,通過銀行劃款方式向澄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4年累計佔用資金超35.85億元。另外,澄星股份2011年、2012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早在2017年8月,澄星股份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後,就有投資者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當時證監會還沒有作出正式處罰,現在已經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澄星股份違規事實發生距今時間較長,許多股民遭受損失後不知道可以獲得賠償。北京市寶盈(南京)律師事務所雷律師表示,在2012年3月29日至2015年12月22日之間買入並且在2015年12月23日及以後因賣出該股票發生虧損,或者因持續持有該股票而産生虧損的投資者,都可以索賠。符合條件、有需求的投資者可以致電17512556768諮詢並登記。
上峰水泥索賠案判決,法院明確索賠條件
近日,投資者訴甘肅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賠償投資損失案件已由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2017年9月22日,《上海證券報》發表了題為《上峰水泥再融資衝關環保信披“瑕疵”浮現》的報道,對上峰建材的違法行為及諸暨市環保局將其生産副總等移送公安機關,而上峰水泥並未予以披露等事實進行了報道。
直到2018年5月11日,上峰水泥才發佈公告稱,其因環保資訊披露問題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2018年5月28日及31日,上峰水泥分別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甘肅監管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以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杭州中院判決書,在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2日之間買入且在2017年9月23日及以後因賣出該股票發生虧損,或者因持續持有該股票而産生虧損的投資者,都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