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從公司提取鉅額推廣費,這嚴重傷害了投資者的感情……如果大股東適度收取推廣費……我們也可理解。這樣公司利潤可能增加1倍,股價將增長1倍,大股東可以通過股價上漲吃到肥肉,為什麼非得吸血呢?”
4月8日,一位長期關注西藏諾迪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600211.SH,以下簡稱“西藏藥業”)的投資者發帖,尋求西藏藥業管理層回應大股東關聯交易的問題。
2019年,西藏藥業接受控股股東康哲藥業(00867.HK)提供的藥品推廣服務,共發生推廣費5.29億元,佔銷售費用的比例為84.95%,佔西藏藥業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為42.14%。
西藏藥業與大股東康哲藥業的關聯交易也受到不少中小投資者的反對。西藏藥業《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顯示,對於“關於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雖然最終被審議通過,但是5%以下股東有一半以上投了反對票。
對於大股東關聯交易推廣費較高的問題,日前,西藏藥業董事會秘書劉嵐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西藏藥業與大股東康哲藥業的藥品推廣合作有較長歷史和較深的淵源。2019年康哲藥業為西藏藥業新活素推廣而收取的推廣費為該品種銷售收入的54%,依姆多的推廣費為銷售收入的18%。
大股東抽走超四成營收
公開資料顯示,西藏藥業于1999年上市,為西藏自治區首家高新技術制藥上市企業。上市初期西藏藥業以藏藥為主,現在其産品以心腦血管用藥為主。目前,西藏藥業的控股股東為康哲藥業,持股38.10%。
2019年,西藏藥業營收為12.56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12億元。
西藏藥業核心産品有注射用重組人腦利鈉肽(商品名:新活素)、單硝酸異山梨酯緩釋片(商品名:依姆多)、諾迪康。其中,作為西藏藥業最核心的産品,新活素銷售收入佔該公司總銷售收入的65.22%。
在産品銷售和推廣模式上,2017年之前,西藏藥業主要採用了由大股東康哲藥業買斷銷售並推廣的模式;2017年及之後,西藏藥業改為自行銷售,同時委託大股東康哲藥業推廣。
近三年,西藏藥業的銷售費用率一直在逐年增高,分別為41.16%、47.12%和49.60%。
據了解,因為康哲藥業從西藏藥業獲取的推廣費較高,西藏藥業多年前也曾被指“富了代理商窮了自己”。
2019年,西藏藥業銷售費用為6.23億元。西藏藥業接受大股東康哲藥業提供藥品推廣服務,共計發生推廣費5.29億元。年報指出,西藏藥業的銷售費用較上年同期增加1.39億元,增長28.65%,主要原因是新活素銷售收入大幅增加,推廣費相應增加影響所致。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劉嵐介紹,對公司與大股東康哲藥業前一年度和新一年度的關聯交易情況,公司每年初發佈的《關於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公告》均有介紹。“目前,公司給大股東新活素推廣費比例為銷售收入的54%。康哲藥業的推廣費按銷售收入來提成。銷售得多,相應的提成就多。”
劉嵐説:“事實上,公司和大股東康哲藥業的合作從2008年就開始了。2008年康哲藥業還不是公司的關聯方,雙方僅有上下游的合作關係。到2014年,康哲藥業通過從二級市場上收購股份、協議受讓股份,成為公司的大股東。從此,康哲藥業由公司的非關聯方變成了關聯方。”
“2008年,新活素推廣費用佔銷售收入的比例為61%。後來,隨著新活素又入醫保目錄,整個産品的推廣費用率到現在降成了54%。西藏藥業與康哲藥業的産品推廣合作是有歷史沿革的。從雙方還是非關聯方的時候,産品推廣合作關係就一直存續到現在。”劉嵐介紹。
劉嵐向記者解釋稱,推廣費用比例依據産品所屬的不同階段有所不同,甚至有很大差別。
劉嵐説:“藥品推廣費用比例的高低,跟藥品的屬性和該藥品所處的階段有很大關係。康哲藥業為公司推廣兩個藥品。其中,新活素是需要做較強的學術推廣的,推廣費佔銷售收入的比例為54%。另外一個産品依姆多,在全球上市應該有20多年,是患者比較熟悉、市場比較成熟的藥品。這個藥品的推廣費比例為18%。兩個産品的推廣費收取比例有較大差距,主要是根據不同産品所處的階段和患者熟悉度以及難易決定的。”
對大股東依賴性畸增
相較于長期高額的銷售費用及推廣費用,西藏藥業研發投入顯得“捉襟見肘”。2017年至2019年,西藏藥業研發投入分別為661.73萬元、1021.12萬元、1460.26萬元,研發投入佔營收的比例分別為0.72%、0.99%、1.16%。
對於研發投入較低的問題,西藏藥業3月2日在e互動平臺上解釋道,公司目前對新産品研發投入較少,低於同行業水準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目前在研産品較少。在研項目主要包括重組人白細胞介素-1受體拮抗劑滴眼液項目和紅景天人工種植項目,故投入較小。按照公司發展規劃,公司將持續考察、研究合適的項目進行研發,儲備在研品種。
記者梳理髮現,近幾年,西藏藥業一直在提及減少對大股東的依賴。多年來,西藏藥業在《關於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公告》中表示,根據公司發展戰略,本公司還將不斷引進適合公司銷售的産品,以增加公司産品目錄,加強公司産品組合,不斷增強公司的獨立性,逐步減少對大股東的依賴。
但實際上,西藏藥業對大股東康哲藥業的依賴性卻越來越大。
西藏藥業由大股東康哲藥業及其關聯方負責推廣的産品所産生的利潤佔其凈利潤的比例逐年提升。西藏藥業每年初披露的《關於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公告》顯示,2016年至2019年,該比例分別約為57.51%、60%、71%、79.69%。
西藏藥業與大股東康哲藥業的關聯交易也受到不少中小投資者的反對。
西藏藥業《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顯示,“關於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獲得了3195.13萬票同意,同意的票數為98.45%,該議案被審議通過。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針對“關於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5%以下股東有一半以上投了反對票。
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顯示,針對“關於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同意的票數為47.13萬票,佔比48.42%;反對的票數為50.19萬票,佔比為51.57%。
對於公司與大股東康哲藥業的關聯交易模式,劉嵐介紹道:“目前,公司幾個主要産品新活素和依姆多都是交給大股東康哲藥業進行推廣,由公司自己銷售。其他幾個産品諾迪康、小兒雙清顆粒等由公司自己的隊伍來做推廣。”
劉嵐説:“實際上,為什麼要交給大股東來做推廣,或者一個産品為什麼要交給第三方來做推廣呢?因為養一支覆蓋全國的推廣隊伍需要花費很多的資金和精力。從我們公司的銷售能力來説,目前還不具備自己獨自承擔這麼大的品種的推廣要求。大股東康哲藥業在心血管領域有較強的推廣隊伍和較多的推廣經驗,公司跟它合作可以優勢互補。”
劉嵐解釋稱,在專業分工越來越細的今天,醫藥行業要求的專業化能力越來越強,企業不一定要從生産到最終的推廣和銷售自己全部做完。把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或企業來做這樣效果會更好。推廣或委託銷售在醫藥行業是很普遍的現象和模式。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