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龍星化工發佈公告,公司及子公司沙河市龍星輔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星輔業”)日前分別收到邢臺市生態環境局出具的《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和《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在對龍星化工的《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中,邢臺市生態環境局表示,經過調查,發現龍星化工高分散白炭黑項目熱風爐部分煙氣未進入脫硫塔洗滌,直接經應急管道外排環境,涉嫌存在不正常運作治污設施行為。
對於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邢臺市生態環境局擬對龍星化工罰款肆拾伍萬元整,並要求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對於龍星輔業,邢臺市生態環境局調查發現公司原油取樣處露天存放的油桶未進行密封,未按規定安裝、使用治污設施。
龍星輔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邢臺市生態環境局擬對龍星輔業罰款拾萬元整,並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對於上述處罰,龍星化工表示,目前公司高分散白炭黑項目煙囪泄漏處已用盲板封死。原煙囪拆除,所有煙氣進入治理設施處理後排放。龍星輔業原料取樣平臺已拆除,目前取樣工作在負壓密閉房間內進行。本次整改未造成停産停工,對公司正常生産經營不構成重大影響。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