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尤夫”,下稱“尤夫股份”)晚間公告,9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指出其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與實際控制人的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或有負債問題,並對實控人顏靜剛處以60萬元罰款,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與實際控制人的關聯交易
《告知書》提到,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尤夫股份作為債務人簽訂借款合同、最高授信合同、商業保理合同共5份,指定的收款賬戶均為顏靜剛控制的公司的賬戶或顏靜剛控制的銀行賬戶,且資金均實際轉入指定賬戶。
2018年1月2日,尤夫股份全資子公司湖州尤夫高性能纖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尤夫高性能)向上海祈尊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祈尊)中信銀行賬戶轉入3億元資金。同日,該筆3億元資金經上海祈尊中信銀行賬戶劃轉至顏靜剛控制的上海樘嶸貿易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賬戶,再劃轉至與顏靜剛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丁紅的光大銀行賬戶,前述資金劃轉操作均在15分鐘內完成。2018年1月3日,尤夫股份按照顏靜剛的安排以尤夫高性能的名義與上海祈尊簽訂購銷合同,約定合同金額3億元。上海祈尊否認與尤夫高性能存在貿易往來。截至合同約定的交貨期限2018年6月25日,上海祈尊未交付貨物。
上述行為構成顏靜剛對尤夫股份的資金佔用及尤夫股份與顏靜剛的關聯交易。上述資金佔用的關聯交易,2017年度新增金額為1.24億元,佔2016年度經審計凈資産的5.12%;2018年上半年新增金額為3.83億元,佔2017年度經審計凈資産的21.21%。
尤夫股份未在《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該事項,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同時,尤夫股份未將前述其以債務人身份發生的借款金額計入財務報表,導致《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財務報表少計負債,存在虛假記載。
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
《告知書》還提到,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尤夫股份子公司深圳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尤夫)對外簽訂最高額質押擔保合同、存單質押合同共2份,尤夫股份子公司上海尤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尤航新能源)對外簽訂保證金質押協議、存單質押合同共4份,前述擔保金額合計7.30億元。
2017年上半年,深圳尤夫對外簽訂存單質押合同8份,擔保金額合計10.80億元。2017年下半年,深圳尤夫對外簽訂存單質押合同1份,尤航新能源對外簽訂存單質押合同2份,尤夫股份對外簽訂擔保合同8份,前述擔保金額合計15.40億元。2017年全年,尤夫股份及其子公司發生對外擔保金額合計26.20億元,其中,向顏靜剛及顏靜剛控制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擔保金額為6.30億元,佔2016年度經審計凈資産的26.01%。
尤夫股份應當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其發生重大關聯擔保和其他對外擔保事項,但其未在《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半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中披露,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或有負債
2017年上半年,尤夫股份與顏靜剛或顏靜剛控制的其他公司等作為共同債務人與債權人丁麗華簽訂借款合同,實際借款金額0.80億元;與共同債權人鞠海瓊、陳倩磬簽訂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和借據,實際借款金額0.20億元。2017年下半年,與債權人黃金波簽訂借款合同,實際借款0.20億元。2018年上半年,與債權人丁紅簽訂借款合同,實際借款金額1億元;與共同債權人鄭勇華、王聞濤簽訂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和借據,實際借款金額0.20億元;與債權人周水榮簽訂借據,實際借款金額0.30億元。
前述借款合同、借據均未約定各債權人按份承擔債務。尤夫股份在《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了與共同債權人鞠海瓊和陳倩磬、債權人黃金波、債權人丁紅之間的三份借款合同涉訴情況。但未在《2017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當期與債權人丁麗華、共同債權人鞠海瓊和陳倩磬之間因共同借款形成的或有負債的相關資訊,未在《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當期與共同債權人鄭勇華和王聞濤、債權人周水榮之間因共同借款形成的或有負債的相關資訊,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證監會指出,對浙江尤夫高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顏靜剛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翁中華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呂彬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對賴建清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宋國堯、楊建興、崔皓丹、左德起、李躍平、孟祥功、高先超、王鋒、袁萍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楊梅方、鄭穎斌、張林、銀奔、胡運麗、潘清華、陳永火、陳曉龍、李勇、陳彥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此外,顏靜剛作為尤夫股份實際控制人,在尤夫股份資訊披露違法行為中居於核心地位,組織、策劃、領導並實施了涉案違法行為,是最重要的決策者,直接導致尤夫股份相關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的發生,情節特別嚴重。擬決定對顏靜剛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