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之後隨著快遞行業的陸續復工,證券維權律師王晶于2020年2月17日,收到了廣東高院送達的中小投資者訴超華科技(002288)虛假陳述索賠案的23份勝訴判決書。據悉,超華科技主要從事高精度電子銅箔、各類覆銅板等電子基材和印製電路板(PCB)的研發、生産和銷售,近年來因為虛假陳述被中小投資者索賠。
據王晶律師介紹:此前廣州中院一審判決認定,超華科技2014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的行為構成對重大事件的虛假陳述,足以並且已經對投資者的交易産生了誤導,投資者的損失與超華科技虛假陳述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廣州中院據此作出了投資者勝訴的一審判決。超華科技不服一審判決,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廣東高院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後,作出了維持投資者勝訴的終審判決。
根據相關規定,終審判決書送達後即進入履行期,部分投資者將於近日拿到賠償款。同時,根據判決認定,凡是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間買入超華科技股票,在2017年9月5日之後無論是否賣出的投資者都具備索賠的資格,仍然可以通過微信gushi148諮詢律師或者自行向廣州中院提起訴訟。
此外,超華科技大股東大量減持公司股份之舉同樣備受投資者的質疑。對此,王晶律師認為:從目前超華科技公告的資訊分析,其大股東的減持行為符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的相關規定。同時,超華科技屢遭大股東減持並不代表公司缺乏經營能力或者賠償能力,投資者不必多慮。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