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和電氣(002543.SZ)昨日晚間發佈涉及訴訟的公告,公司與原告就使用“Schuster”商標簽訂了協議,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公司存在未能達到最低採購數量及不正當註冊商標的違約行為被原告起訴,涉訴金額合計為1012.54萬歐元,根據2019年10月31日人民幣兌歐元匯率中間價7.8676:1換算,折合人民幣為7966.28萬元。
公告顯示,此次訴訟案件公司為被告,原告為“UNICAL AGS.P.A.”。原告與被告于2015年8月25日,就被告使用原告“Schuster”商標(以下簡稱“Schuster商標”)在中國經銷、製造和銷售原告供暖鍋爐及配件,簽訂了獨家經銷協議(以下簡稱“經銷協議”)和商標許可協議(以下簡稱“許可協議”,與經銷協議合稱“協議”),以明確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其中,經銷協議約定被告是原告在中國的獨家經銷商,許可協議約定原告許可被告使用Schuster商標,以便履行其在經銷協議下約定的義務。
原告在《民事起訴書》中稱被告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存在未能達到最低採購數量及不正當註冊商標的違約行為,並據此向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承當相應的違約責任。
原告提出5項訴訟請求:請求判令被告根據獨家經銷協議第4.2條,向原告支付應付差額9537440.88歐元;請求判令被告登出其註冊商標“舒時特”(註冊號:16385056),並停止在相關産品及配件上使用該註冊商標;請求判令被告因違反獨家經銷協議,不當註冊原告商標和使用該等商標而造成的損失560125.00歐元;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償付原告外聘律師費用,暫計至2019年6月30日的費用為27855.69歐元(即港幣247024.22);判令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上述案件涉訴金額合計為1012.54萬歐元,根據2019年10月31日人民幣兌歐元匯率中間價7.8676:1換算,折合人民幣為7966.28萬元。
萬和電氣表示,上述案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尚具有不確定性,最終實際影響需以法院判決為準。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傳票》((2019)粵06民初197號)。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開庭審理。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