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近日公佈的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深外管檢[2020]5號)顯示,深圳市興森快捷電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森科技”,002436.SZ)存在違反外匯登記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五項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對其警告,罰款人民幣3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提交有效單證或者提交的單證不真實的;
(四)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的;
(五)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的;
(六)拒絕、阻礙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
以下為處罰原文: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