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江蘇證監局披露對江蘇愛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愛康科技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公司于2018年10月7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臨時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臨時會議,于2018年10月24日召開2018年第十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公司股份預案,擬使用自有資金回購公司部分股份,回購總金額不少於人民幣15,000萬元,回購股份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起不超過12個月。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五十七次臨時會議對回購公司股份預案進行調整,其中回購總金額不少於人民幣15,000萬元,不高於30,000萬元。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臨時會議,于2019年11月4日召開2019年第八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終止回購公司股份。
截至2019年10月24日,本次回購期限屆滿,公司尚未回購任何股份,回購實際執行情況與回購預案存在嚴重差異,且未及時履行相應決策程式終止回購方案。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第五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第六條的規定,現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責任編輯:趙金博)